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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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细则

1、试验目的

确定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适用范围

(1)对于本项目,本检测适用CFG桩、水泥土搅拌桩、柱锤冲扩桩等;

(2)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3)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2、检测评定依据

1)《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

2)《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 10218-2008); 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J256-2014); 4)《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TB10414-2003); 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程》(TB 10402-2007/J269-2007);

3、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1)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3)承压板直径不小于设计桩径且有足够的刚度。

(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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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4)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误差不大于0.1%,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现场检查

(1)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2)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4)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②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③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④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l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3)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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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 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5、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1)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S)、沉降-时间对数(s-lgt)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

2)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和桩底反力测定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并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分层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值。

(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qc。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1)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S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3)当出现“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过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的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

4)对于缓变型Q-S曲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40mm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对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可取S=0.05D(D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

5)当上述四条情况未能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取最大试验荷载值。

(3)单桩竖向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统计值;

2)当极差超过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宜增加试桩数;

3)对桩数为3根及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 (4)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承载力极限值统计值的一半取值,即:Ra=Qu/2。

6、其他注意事项

(1)在试验设备,仪表的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其不遭损伤,以保证现场测试数据的准确无误。

(2)现场吊装安置加载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安放位置正确和人员、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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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力架的安装或焊接要牢固可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压力装置不准进行试验。 (4)试验现场必须搭起能防雨、遮阳的临时帐篷或设施,以保护仪器设备。 (5)高压油泵站等仪器设备应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安放。

7、检测成果

分别计算每级荷载下沉降增量和沉降量;根据各级荷载和相应的总沉降量绘制p~s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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