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二五规划全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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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道、骨干河道和入海河口,以及湿地、草地、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设、修复与保护,强化水土流失、破损山体、采空塌陷、工业污染土地、海(咸)水入侵、地下水漏斗区、荒山及沙荒地等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的保护、恢复和治理,实施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将黄河口、莱州湾、胶州湾等区域列入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维持和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规划建设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力争恢复防洪除涝、供水、生态、航运、旅游等功能,再造黄金水道、生态长廊。 加强绿色山东建设。加快实施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城乡绿化、绿色通道、沿海防护林、沂蒙山区及沿黄河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围村林等重点工程,构建沿海、沿湖、沿河、沿路、沿南水北调及胶东输水干线、沿省界线等生态带,增加森林碳汇。科学发展经济林、用材林和林木经济,加强森林、湿地有害生物防控和林木种质资源及濒危物种保护。

加强优良生态环境建设。倡导全社会确立“生态产品”理念,注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美化、绿化、净化、亮化为重点,改善城市面貌,以改水、改厕、改路为重点,整治村镇环境,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园区、清洁生产基地和高标准生态市县。启动环境产权改革,建立完善水权、林权、排污权等交易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实验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加快培育以低碳技术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形成清洁生产、节约资源、集约高效的发展模式。到2015年,新增造林面积1000万亩以上,治理水土流失1万平方公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30个生态县(市、区)。

第二十四章环境保护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以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为支撑,以总量控制、结构减排、水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省建设为重点,完善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污染损害赔偿和环境税收政策机制,推进污染防治设施专业化、市场化。

大力推进结构性减排。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行业综合治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速高消耗、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通过优化结构,从根本上实现总量减排。进一步拓宽工

程减排领域,支持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逐步提高工业污染物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社会绿色消费。 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污染专项整治,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大海洋、船舶、码头及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到2015年,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质消除劣V类,主要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力争到2015年,全省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以上。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推进规模化畜禽、渔业养殖的垃圾集中处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力争201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

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体系。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治理力度,提高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全省核电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强化管理减排措施,建设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建立环境风险、气象、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水气环境、生态环境、城乡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等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五章资源节约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研究开发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技术,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和差别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节约用地。认真落实《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实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控制标准。按照人口容量规划城镇建设规模,提高建筑容积率,严禁盲目扩张。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供地,完善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集约集中用海,加强岸线、海岛、海湾、滩涂保护,探索高涂用海管理办法。建制镇以上规划区建设工程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节约能源。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化低碳理念,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广泛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及浅层地温能等新能源利用,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制度,加快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推进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在各类工业园区推广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城市、县城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制定能源计量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完善节能产品检测体系。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创新,完善能源管理师制度,构建能源管理体系。贯彻能源效率标准,对家电产品和照明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节约用水。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农田水利重点县精细高效田间灌排系统建设,实施一批节水推广项目,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实现农业用水总量负增长。逐步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减少结构性耗水。积极发展替代水源,搞好海水、微咸水、矿坑排水的综合利用。推进城市分质供水、一水多用和污水再生利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价市场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强制推行中水系统。到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农业需水量占全省总需水量的比例下降为65%,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节约原材料。强化对重要矿产资源及原材料的节约利用,全面推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和开采总量调控,大力提高勘探、选矿、冶炼和深加工技术,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保值限采优势矿产,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严禁乱采乱挖行为。支持资源型地区和企业拉长资源产业链条,促进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积极推广金属、木材、水泥等材料的节约代用材料。

第二十六章循环经济

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通过企业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推进企业内部循环。通过行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和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行业、园区层面的循环。通过生态社区和生态城市创建,推行绿色消费和废旧物资再利用,推进社会大循环。

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产业链接等技术开发应用等重点领域,总结推广30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工程,组织实施100个重大项目,大力推广100家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建立30个生态工业园区,积极发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设备、轮胎、机床等再制造产业。

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充分挖掘废弃物资源价值,使废旧产品、废弃物成为重要资源来源渠道,节约原材物料,节省加工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指导目录,强化监督检查。支持发展一批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回收拆解分拣中心,构建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促进原材料企业废旧资源利用,逐步提高钢铁、建材、汽车、家电、轻工等行业再生资源利用率。

第九篇体制创新和扩大开放

适应国内外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要求,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抓改革强动力,以创新求突破,靠开放增活力。

第二十七章改革深化

围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授权特许经营、优惠政策支持等方式,有效动员和综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深化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