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新)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招标文件(新)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06e5a34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62

3)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无。 4)双方签订合同时其他约定(如有)。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每月不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2000元,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经理不准擅自调换,由于承包人原因提出调换项目经理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整,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2万元每人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日每月不少于25天,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准擅自调换,擅自调换技术负责人,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2万元整;擅自调换其它人员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1万元整,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无故缺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每少一天每人处2000元/天违约金,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少一天每人处1000元/天违约金,如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由发包人报送市质安监站。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 25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本工程允许专业分包,但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需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具,其中廉政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10%;),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移交、完成发包人报批程序后28天内,如双方不存在争议,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全部无息退还;如双方存在争议,在双方解决争议后,扣除相应违约金,进入奖罚财务结帐后将余款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围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26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④承包人责任增加:

(1)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和安全生产防护标准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及其它费用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7 -

(6)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发包人、工程师、工程顾问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的人士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和安全性及现场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持工地和工程齐整,避免对人员产生危险。

(7)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以满足当局的现行规定。承包人须设法减少尘埃,在有尘埃的地方经常洒水。承包人须为所有机械设备装配消减对广播及电视干扰的设备。

(8)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发生,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和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经受训练的员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承包人按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现场各项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及设备,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无。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民工工伤保险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正式进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民工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义建局〔2012〕6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和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义建局[2014]50号文件要求,在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民工工伤保险费专项资金账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民工工伤保险费专款专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15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