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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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办公会讨论事项,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院长具有决定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院务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助理,纪委副书记、两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出席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医院党委委员。两办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列席党委会。必要时,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确认可请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务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医院机关各处室、各临床医技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干部任免,院务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需要会议决议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协商。

(四)院务办公会、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致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者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五)会议表决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事项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对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有权作最后决定。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院务办公会、党委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井由两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主管院领导报医院院长同意后,提交院务办公会进行复议。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善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够,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务办公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

院务办公会、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两办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党委书记汇报。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报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根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医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时间:2013-9-13 浏览次数:3996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