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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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

6.最密切联系地国法(The law with which a relationship is most closely connected)

它是指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最密切联系地所属国家的法律。该系属公式来源于美国的司法判例,由纽约州首席法官富德(Fuld)1954年在“奥廷案”(Auten V. Auten)中首次采用,1971年法学家芮斯(Recse)在美国第二个《冲突法重述》中,对该原则作了完整的表述。该系属公式的适用范围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主要用于确定合同关系和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例如,1989年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17条(1)规定“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此外这一系属公式也用来确定家庭关系方面的某些法律适用问题。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7.旗国法(Law of the flag)

它是指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旗帜包括国旗和特定标记的旗帜,该系属公式主要用来确定船舶、飞机、其它运输设备或空中飞行物等在运行中而发生的物权或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1993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