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食品安全体系 课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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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相应的过程或体系恢复受控,包括下列要求:

A)对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进行评审; B)对表明向失控发展的监视结果的趋势进行评审; C)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D)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要; E)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F)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记录; G)评审采取的纠正措施,以确保其有效。 应对纠正措施进行记录。 7.10.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 7.10.3.1总则

组织应采取措施处理所有不合格产品,除非能保证如下情况,否则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品链;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物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7.4.2);

C)尽管不合格,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受不合格影响的批次产品应在组织的控制下予以保留。

当确定为不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已经不在组织控制范围内时,组织应通知相关方,并启动召回(见7.10.4)。

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规定处理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控制、相关响应和权限。

7.10.3.2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估

受不合格影响的每批产品仅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可在分销前作为安全产品: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表明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用于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组合的整体效果符合预期成效(即达到7.4.2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样和分析和(或)充分验证结果表明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7.10.3.3不安全产品的处理

如经过上述处理评估后证明潜在不安全产品未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应按如下活动处理:

A)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或进一步加工,以保证食品安全危害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B)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7.10.4召回

为确保已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应建立如下(措施):

A)最高管理者应任命有权限启动召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召回的人员;

B)组织应建立、保持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

1)通知相关方的程序(如主管部门、顾客和或)消费者); 2)处理召回产品及库存中相关产品的程序; 3)一旦召回,采取措施顺序的程序。

被召回产品在被销毁、按照最初预期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被使用、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或以重新加工的方式确保其安全之前,应在监督下予以保留。

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见5.8.2)的输入。

组织应通过使用比对试验、模拟召回或实际召回来验证召回方案的有效性,并记录结果。

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确认和改进

ISO9001标准8.1总则;8.2监视和测量;8.3不合格品的控制;8.4数据分析;8.5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食品安全小组应策划和实施验证、确认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这些活动的结果应:

A)证明符合本标准及组织关于食品安全目标的要求(见5.2); B)确保在需要时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更新。 应包括适用方法的确定,包括统计手段及其应用范围。 8.2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对于控制措施组合入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的初步设计及随后其中的变更(见8.5.2):

A)组织应确认控制措施的组合能够达到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所要求的预期水平。

B)组合中的控制措施有效且能够确保控制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并获得符合规定可接受水平的最终产品。

当确认结果表明不能确认上述一个或多个要素时,控制措施系统应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价(7.4.4)。

修改可能包括控制措施(即加工参数、严格程度、强度和(或)其组合)的变更和(或)原料、生产技术、最终产品特性、分销方式和(或)终产品预期用途的变更。 8.3监视和测量

作为有效监视和验证的一个前提,组织应确定监视和测量的适宜方法。

为确保结果有效性,必要时,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方法应: A)对照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确定校准状态能够测定;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防止损坏和失效。

校准和验证结果记录应予保持。

此外,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