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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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11692103300

第四章 主要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4.1 主要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调研及需求分析,提出未来人才队伍梯队的设计方案,并分析研究了相应的人才培养、人才管理、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形成以下主要结论:

4.1.1 人才队伍现状 (1)人才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上海孵化器数量为59家,管理服务人员总数已超过700人。根据孵化器服务人员问卷调研的统计结果,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队伍呈现年轻化、高学历、服务经验相对缺乏,承当工作职责繁杂等特点。从业人员对工作感到最为满意的是工作氛围、锻炼机会和工作内容,最不满意的是收入水平、未来发展空间和锻炼机会。被调查从业人员认为,个人最缺乏的素质是专业背景、人脉关系和长期经验,孵化器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最有效措施为开展员工培训、引进专业人才和支持员工深造。

(2)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近年来,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初步形成“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的三级服务梯队,各孵化器都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应的人才培训、引进和激励等制度。总体来看,上海孵化器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两个突出特色,一是通过对社会高层次服务人才的挖掘,建立了一支科技创业导师队伍,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关键瓶颈问题;二是牵头开设“长三角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班”,集中培养长三角地区的孵化器服务人员,树立了一定的品牌。

(3)存在的不足之处

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由于孵化器行业规模小、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等原因,难以吸引高层次服务人才;二是缺乏系统的服务人才培训体系;三是服务人才梯队制度有待完善,尚未形成顺畅的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四是绩效激励制度的约束作用不明显;五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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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专业服务人才梯队设计

根据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诸多不足,本研究在参考国外创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制定了未来上海孵化器专业服务人才梯队方案,并以此为核心提出了相应的各项配套制度。人才服务梯队设计的主要框架为:

(1)创业服务人才分为为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高级创业辅导员三个主要岗位层次,构成完整的创业服务人才梯队和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带有荣誉性称号的创业导师作为补充;

(2)将原有创业辅导员细分为创业辅导员和高级创业辅导员。创业辅导员的岗位需求在企业联络员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管理经验,岗位职责主要是为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提供咨询与辅导服务;高级创业辅导员需具备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具备某一领域或多个领域的专业技能,掌握一定的服务资源网络,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瓶颈问题,帮助企业建立服务关系网络;

(3)创业导师由服务成效突出的高级辅导员与来自其他行业的外聘专家组成,主要在创业服务行业协会的协调组织下,跟踪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并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

新的设计框架强化了辅导员的创业服务主体地位,促进了创业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打通了创业服务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增强了创业服务这一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将促使人才队伍建设迈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1.3 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围绕新的服务人才梯队设计,本研究提出了与之配套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管理机制、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其中最为重要也最难实现的是以孵化器创业服务岗位资格认定制度(近期)与创业服务职称序列(远期)为核心的人才管理制度。在人才培养机制方面,通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人才培训、实习交流等机制的建立,实现职业培训的标准化和统一性,可为不同层次的创业服务岗位提供具有合格人才、帮助人才实现职业生涯发展。在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方面,重点针对专业领域高级专家、成功的创业者和企业家、资深创业服务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提出了扩大人才引进来源、促进人才资源共享、提升创业服务人才的荣誉感、开展服务人才持股孵化试点等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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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政策建议

促进孵化器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推动孵化器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建立。建议市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孵化器、国家部委等相关各方加强沟通、消除障碍,推动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及配套的培训、考核制度尽早建立。

(2)出台创业服务人才专门支持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参考上海市、区各级政府正在制订或实施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出台针对高层次创业服务人才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a.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科技创业服务人才给予个人税收、社会保障、安居置业等各方面的优惠与支持;

b. 对孵化器聘用高层次服务人才、企业购买高层次服务人才服务给予补贴; c. 对孵化器聘用高层次服务人才的费用准予税前列支;

d. 参考对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创业风险补偿政策,对高层次创业服务人才持股孵化提供风险补偿;

e. 设立优秀高层次创业服务人才奖项,并给予荣誉表彰和资金奖励。 (3)设立创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由市科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委办合作,根据孵化器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设立专项资金,如服务人才培训、实习、引进、奖励等各个方面给予统筹支持。财政支持的形式可以目前正在实施推广的政府购买孵化服务为基础,在孵化器考核中加入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指标的考察,并相应的增加考核奖励的力度。

(4)进一步支持孵化器的建设发展。建议市科委通过支持孵化器建设、购买孵化服务及其它创新举措,进一优化孵化器发展环境,促进孵化器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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