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1-1d 35kv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规格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np1-1d 35kv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规格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ec1a1386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44

柜上的涂漆使用塑料粉末(部分颜色)或油漆(合成树脂化合物)喷涂成具有半光泽的表面层。 4.5.3结 构

柜体前后门为内嵌式,旋转角度大于120°,前门为带大面积钢化玻璃的防护门,视野开阔,前门开门方向可选(以右开门为例:机柜前对视,门轴在右侧,门锁在左侧);后门为钢板压制并开有系列散热孔;左右侧门为内嵌式,备用弹簧卡紧装置,便于装卸;柜顶装有吊装用的吊环;保护装置装于内部安装面板上,安装面板下部备有柜前调试用圆孔;外引接线端子排置于柜内两侧。机柜底部具备固定用的地脚螺钉安装孔和可调电缆挡板。整个柜体造型新颖、美观、大方。 4.5.4材 料

柜体用厚度为2毫米的冷轧钢板制作,其框架为钢板压多道弯焊装而成,强度可靠,内部模块安装面板采用2.5毫米的冷轧钢板制作。

柜体设计为封闭的、带有开启门的、垂直自立式, 并且安装容易,控制电缆的进出连接、检查和维护方便。

4.5.5 接 地

每面柜内备有足够截面的接地铜排(不小于100mm2), 柜和设备都有接地螺柱和接地端子。

4.5.6 端子导线

柜内端每个端子只能接一根导线,直流电源正、负极不接在相邻端子上。电流回路采用2.5 mm2导线,其它回路采用1.5mm2导线。 4.5.7 照 明

柜内上部装有交流220V、20W的节能灯, 门开灯亮, 门关灯熄。 5. 订货

5.1订货清单

序号 1 设备/材料名称 1、2号主变保护测控屏 规格及型号 单位 台 台 数量 2 4 1.1 变压器差动保护装置 1.2 变压器后备保护装置 13

1.3 变压器本体保护及操作箱 1.4 主变测控装置 1.5 温度显示器 1.6 屏体 2 远动通信屏 XMT-22B 屏体(含屏顶小母线),预留档位控制器安装位置 电口:24个;光口:2个 35kV,10kV 各3段母线 屏体(含屏顶小母线),预留35kV数字消谐装置安装位置 含分段保护及操作箱功能 屏体(含屏顶小母线) 预留35kV电度表位置 含接线端子及附件、线缆等 含接线端子及附件、线缆等 含接线端子及附件、线缆等 台 台 台 面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面 台 套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套 套 2 2 2 2 1 1 2 1 2 2 1 1 1 1 5 28 1 3 2 2 3 3 3 44 1 1 2.1 通道切换装置 2.2 交换机 2.3 通讯管理机 3 公用屏 3.1 公用测控装置 3.2 35kV PT并列装置 3.3 10kV PT并列装置 3.4 电能采集终端 3.5 屏体 4 35kV母联分段备自投屏 4.1 进线/桥备自投装置 4.2 屏体 5 35kV\\10kV保护测控装置 5.1 35kV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5.2 10kV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5.3 消弧线圈保护测控装置 5.4 10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 含接线端子及附件、线缆等 5.5 10kV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 含接线端子及附件、线缆等 5.6 10kV分段保护测控装置 含接线端子及附件、线缆等 5.7 10kV电动机保护测控装置 含光耦端子、接线端子及附件、线缆等 5.8 交换机 电口:24个;光口:2个 5.9 10kV微机多功能消谐装置 5.10 温湿度控制器 6 监控系统 6.1 后台监控系统软件 6.2 小电流接地选线软件 KS-3-2T2型 14

6.3 通信接口软件 6.4 智能钥匙管理机 7 8 9 通讯电缆及附件 综合自动化系统联网,通讯 套 台 套 台 套 1 3 1 2 1 电源模块(高频充电模块) M1B07型 现场配线施工材料 现场配线、施工材料及系统调试 5.2订货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直流工作电压:220V

2)母线PT二次额定电压:相57.7V和线100V 3)CT二次额定电流:5A

4)机柜尺寸:2260×800×600(高×宽×深),加门楣 5)机柜颜色:要求与原柜体颜色保持一致 6)站内屏间连接为柜顶小母线连接。 6. 出厂试验

6.1、所提供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必须是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条件、标准完成全部出厂试验并满足要求的全新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出厂试验,每台柜要有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挂有合格证。

6.2、全部产品经调试合格后,制造商应提前通知买方组织代表到厂进行最后出厂验收,合格后出厂。 7.运输与安装

7. 1、综合自动化系统产品应有包装规范,并应能保证设备各组成元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破坏、变形、丢失及受潮,对于外露的密封面,应有预防腐蚀和损坏的措施。

7. 2、各运输单元应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并有标志,以便于用户组装,如有要求时应注明贮存条件及有效期。

7. 3、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向上、怕潮、小心轻放、由此吊起和重心点等),包装箱外护板用薄钢板或木板,且易于拆卸。

7. 4、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和装箱单,资料应有防潮措施。

15

7. 5、对包装不合格,造成设备损坏,由制造商负责。

7. 6、买方依据合同及制造商提供的图纸、参数及说明书等资料进行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安装、性能试验、试运行,以及验收等工作。现场调试时,制造商技术人员需在现场进行指导安装。

7.7、对在安装、性能试验、试运行过程中,以及设备的质保期内,由于技术指标等问题不能满足要求时,凡涉及有关索赔和罚款等内容均按商务合同执行。 8.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文件

8. 1、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制造厂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和设计方(冀东油田设计院)提供纸质及电子版技术资料(6份纸质,2份电子版),并确定设计联络会等相关事宜。

8. 2、设备出厂时,供货商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试验记录,型式试验记录; 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 产品的操作手册,产品的维修手册; 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 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 备件一览表;

设备标示及图纸、资料均应为中文说明。 9.供货商担保

9.1、供货商应对其产品从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保修。产品因材料缺陷、设计、制造、组装等原因而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在保修期间供货商应承担免费更换或维修。

9.2、供货商应对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材料采购、工件的制造、零部件的安装,图纸资料的提供以及与各个分包商的联络、协同、检验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全部的责任。

9.3、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选用必须是新的、未经使用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