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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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工程量”,完工后依据招标人认可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结算,设计变更可以调整工程量。

17.6.2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外招标人要求增减工程项目等时:其工程量根据监理、项目工程师确认的有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相关要求计算。

17.7调整的价款的方法:

变更工程价款=变更工程量*施工合同所对应清单的包干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18.投标货币及语言

18.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0、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能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账户(投标单位须从本单位基本户汇出):

20.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退还(无息)。 20.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的; 20.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20.4.3有严重扰乱招标人招标活动行为的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2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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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2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正本一密封袋: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副本各一密封袋: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22.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22.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2.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具体日期以招标须知开标日期为准。

22.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和投标人印章。

22.5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信封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22.6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电子版标书及excel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信封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23.投标文件的提交

2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 27日12时 00分。

23.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问。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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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否则根据标书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开 标

26.开标

2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不对外公开),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6.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其他相关企业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应有临沂市建筑队伍管理备案证明、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开标时同时核验。

并携带近三年承建的类似主要工程业绩合同原件不少于3份。

26.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7.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7.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7.1.2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7.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1.5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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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27.1.6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等现象;

27.1.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7.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招标决策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八、评 标

28. 评标一般规定 28.1 评审内容的保密

28.1.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8.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报价资格。 28.2 评审组织

建设工程招标的开标、评审、中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28.3 评审纪律及规定

28.3.1为了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8.3.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28.3.3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审地点。

28.3.4在评审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28.3.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3.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8.3.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3.8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3.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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