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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程序 CUCBM-HSE2.6-A/0-2012

变更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设计、设施设备、规程等因素的变更不会带来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计、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因素的变更。

3. 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健康安全环境所涉及工作内容变更的监督管理。

3.2分公司、项目组负责对本单位生产项目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变更进行评价及实施控制。

4. 管理内容:

4.1 变更的类型:

a) 设计、施工方案变更; b)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 c) 生产工艺、技术变更; d) 材料变更; e) 操作规程等的变更。 4.2变更等级的划分

a) 经过对变更的风险分析,变更活动中有重大风险,可能造成重大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变更为重大变更;

b) 经过对变更的风险分析,变更活动中有较大风险,可能造成轻微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变更为较大变更;

c) 对健康安全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的为一般变更。 4.3 变更实施步骤

4.3.1 分公司、项目组在生产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对4.1节列出的变更类型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确定审批程序及控制措施。

4.3.2 遇有不限于下列情况确需变更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a) 公司生产自身的需要;

b) 相关方或第三方检验机构提出要求。

4.3.3 提出变更申请的单位应对需变更的内容进行变更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级别,并制定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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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案,对评价出的风险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

4.3.4 依据风险等级,实施逐级变更审批制度。分公司、项目组主管领导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重大变更的审核批准;分公司、项目组HSE主管部门负责较大变更的审核批准;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一般变更的审核批准。

4.3.5 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原设计单位、制造单位等规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制造单位批准,同时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4.3.6 通过审批的变更方案由审核部门通知变更申请单位。 4.3.7 因变更需造成HSE体系文件的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3.8 因变更需要对合同内容修改的,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控制。 4.4 变更后的管理

4.4.1 变更提出单位应根据变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制定及落实安全措施。

4.4.2 变更提出单位应将变更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通知相关岗位和人员并填写和保存相关记录。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变更申请/审批表(CUCBM-HSE2.6-A/0-JL1-2011) 编号: 变更单位 变更联系人 变更内容描述 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变更单位认定的变更等级 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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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时间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分公司主管领导( ) 分公司HSE( ) 项目组HSE( ) 变更管理程序 CUCBM-HSE2.6-A/0-2012

5.1 公司涉及的管理体系的变更主要有: a. 设备、设施的更新和调整;

b. 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特别是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重要影 响的人员的变化;

c. 施工技术的变更:施工过程的再设计和再调整、施工程序的变更、应用 新技术;

d. 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重大调整。 5.2 设备设施的变更 5.2.1

如在施工过程中,主要的设备(井架、主要施工机械)发生变化或购置新的设备设施,应由项目部提出变更清单,机动部门牵头,安全环保部参与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识别,评价,有针对性的建立控制措施计划。 5.2.2

如该变更,将引起公司在该方面永久性的变化,应由机动部牵头修改相应的管理规定或操作指南。如仅涉及本项目的暂时性变化,应修改项目的HSE作业计划书。 5.2.3

项目部依据变更的措施实施,机动部与安全环保部负责跟踪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评审变更的效果。 5.3 组织机构、人员变更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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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组织机构变更,企业管理部负责变更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研讨,对可能引起的风险进行评估,变更应形成文件。企业管理部负责跟踪变更的结果,并在管理评审中对变更的效果进行有效性的评价。 5.3.2 对于人员的变更情况管理

5.3.2.1 对于安全系统人员变化,应首先经过能力评价,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申请,经单位行政一把手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批准。特殊工种的人员变化应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其他岗位人员变更应经系统同意。

5.3.2.2 变更人员应首先参加变更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5.3.2.3 变更人员应首先进行试用,试用期依据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在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后,方可正式上岗。 5.3.2.4 变更岗位人员应及时进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适当时,可增加评价的频次。 5.4 施工技术的变更

5.4.1 当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发生变化(可能涉及施工过程的再设计和再调整、施工程序的变更、应用新技术等),应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申请,安全环保部参与、工程部牵头对该变更可能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并建立控制措施计划,依据《环境因素、危害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措施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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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如变更涉及可能导致对项目管理体系将有较大的调整,局部的变更的控制要求已经无法满足管理的要求,公司应针对该项变更的情况,建立专项的HSE变更管理计划。HSE变更管理计划应依据《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4.3 应保存任何变更策划、实施及效果验证的记录。 5.5 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变更

5.5.1 当在施工中,发生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法律合同部,法律合同部应及时组织收集法律、法规的现行版本,并及时传递到相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也可以根据具体条件,由使用单位收集相关版本,传递到公司法律合同部。

5.5.2 法律合同部负责组织对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变化部分对公司的影响的评价及制定应采取的措施要求,以文件或会议等其他方式传递到相关单位。

5.5.3 如变更涉及到文件的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5.4 应保存变更制定措施、信息传递及文件更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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