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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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 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年,由政府全额支付;地基础养老金 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老人”(≥60岁) 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额除以139 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 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中人”(45~60岁) 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新人”(<45岁)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五角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待遇调整 金的最低标准 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基金管理 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资料来源:《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200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论是从制度设计上,还是政府支持力度上,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的由完全由个人负担的“旧农保”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是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将负担基础养老金部分,建立了农民参保政府补贴的制度,体现了政府负责任的态度和在改善民生问题的决心。

二是新农保制度设计上鼓励多缴多得,建立了激励农民参保和缴费的有效机制。

三是新农保制度明确规定了最低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建立弹性的待遇调整机制,解决旧农保保障水平过低、待遇调整滞后等问题。

四是与旧农保相比,新农保将基金统一纳入各级财政管理,解决基金的安全运营问题。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相比以往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在制度试点推行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制度制定者与实施者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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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筹集方式的单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不论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还是政府补贴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个人缴费难以达到理想状况。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新农保”个人缴费分为100元-500元五个档次。一方面,个人认为这几个缴费档次的确定缺乏依据,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对于城镇职工,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工资收入水平来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但是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的确定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政府通过统计等手段得到的数据还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还有待论证。所以对于农村地区缴费的水平,就更加应以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作为缴费基数,确定适度的缴费率。而不是简单的划分出100~500这五个缴费等级。这样,既考虑到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考虑到了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后,个人缴费额度也能“水涨船高”。

另一方面,将个人缴费设置为由低到高的5个档次,看起来考虑到了不同收入的农村居民的负担能力,扩大了个人缴费选择的自由度。收入较高的农村居民可以选择较高层次的档次,将来满足条件后可以获得更多的养老金。而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档次。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在实际的参保过程中,大部分参保人可能只会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使多档次的弹性个人缴费额度蜕变成单一缴费额度。

2.集体补助的区域差异较大。新农保政策中,将集体补助作为新农保资金的一个来源.但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分产到户,大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已经逐渐消失。尽管近几年来东部地区由于对外开放等因素,这些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开始兴起,实力不断增强。然而这毕竟只是少部分,对于中西部的广大地区和东部地区的落后农村来说,集体经济还是处于“名存实亡”地步,补助“新农保”的能力几乎为零,可以忽略不计。

3.地方政府补贴难以实现.政策要求中央政府承担东部地区一半、中西部地区全部的基础养老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稳定增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将持续增长,中央补贴可以保证。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可能是个困难的目标。一方面.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给予每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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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30元的财政补贴.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来说,财政负担30元的补贴基本上没有压力。但对于大多数还处在依靠中央财政支持的的中西部地区来说存在较大的困难。前不久,国务院公布的2012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全国共有贫困县592个,其中中部217个,西部375个。对于这些贫困县而言,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否能到位还是个严峻问题。 (二)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偏低

从“旧农保”每月3元的养老金到“新农保”每月仅基础养老金就55元,可以看到这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目前“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仅为12.8%,这比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20%的替代率低了7.2%。考虑到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异,收入较高地区的这个替代率还要更低。“新农保”最低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低于15%的省份有17个。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浙江的替代率更是低于lO%,仅有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青海等6个西部省份的替代率达到了20%以上。

不同省份基础养老金替代率10%以下10%-20 %以上

这样一个较低水平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仅仅能保证农村老人达到低的生活状态水平。要想能够农村老人能够安度晚年,达到一个比较好的生活状态水平,还需要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方面多下功夫。 (三)统筹层次较低

“新农保”在统筹层次上仍然沿袭了“旧农保”时期的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指导意见》只对“新农保”的总体框架做出了规定,各省,甚至每个试点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在总体框架下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改。以湖北省为例,依据武汉市2009年11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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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的《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每年从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6个档次中选一档缴费。而湖北秭归县的政策规定缴费档次分100~600、800、1000、1200、1500这十个档次,政府每年补贴30元,从300元起,每提高一个档次政府多补贴2元。这种因统筹层次过低引起的“新农保”制度模式的多样性,一方面阻碍了“新农保”跨地区的转移对接,另一方面增加了提高统筹层次的难度。

(四)基金增值困难

政策规定“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这部分利息就是收益。但是今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逐渐走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仅仅依靠银行存款利率来保障“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不可能做到的。尽管自2003年以来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在跌宕起伏中有了小幅度的回升,但2006年后的我国的通货膨胀率也是一年比一年高。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通货膨胀率都超过了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如果“新农保”基金任然按照按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来计算收入,是不可能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的。

近年来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对比:

76543210-1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历年银行存款利率历年通货膨胀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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