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高考政治(人教A版)一轮复习专题03家庭与婚姻-浙江省高考政治选考复习冲刺练之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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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男与乙女201 1年10月结婚。婚前甲一套价值100万元房屋,乙有30万元的存款。201 1年1 1月,甲通过遗嘱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遗嘱称房屋只归甲所有。2012年2月,乙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在乙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甲婚前的房屋婚后增值了20万;将继承的房屋出租,后来获得租金3万元。乙将自己婚前的30万投资购买了某基金,获利8万元。后来,甲与乙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前甲出版了小说《小三儿》,离婚前一天获得稿酬2万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20万与婚后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均是甲的个人财产 B.甲出版小说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

C.乙因车祸而获得赔偿金是个人财产,受伤后获得礼金也是个人财产 D.继承的房屋出租收入3万元和乙投资基金所得8万元是个人财产

【答案】A

2.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来感情发生波折,但是迫于双方父母和舆论压力,乙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法院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此,CD项错误。

3.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如甲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4.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稿费10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该婚姻无效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赠与合同无效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10万元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解析】无效婚姻必须是未达到结婚年龄、属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为治愈的等缺乏有效婚姻实质要件的情形,因此,A错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损害个人利益的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故B错误。“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的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可见是对于双方的赠与,因此,房屋应当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故C错误。10万元版税收入属于婚后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故D正确。

5.甲乙夫妻的下列婚后增值或所得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答案】C

6.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以支付医药费

【答案】D

【解析】门面房是甲婚前所有的财产,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转换为共同财产,永远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分割,A正确,不当选。“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故BC正确,不当选。甲对于自己的女儿丙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构成重大理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当选。

7.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 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丙无法继承甲的遗产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C

8.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B

【解析】配偶、子女、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20周岁,未共同生活,与丙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甲与丙收养孤儿小光,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小光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参与继承。因此,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甲,子女小亮除外,丁某拒付寄存费的,寄存处可行使留置权。

9.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2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申蓓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②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③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