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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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及其职权。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的制定与行使。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的构成:

以经理为主任,党支书记、生产副经理为副主任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委员由相关人员组成,设立常务办公室— 安全环保办公室。隶属于公司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组、消防安全管理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组、工伤事故调查组。公司工会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当该管理机构人员发生变动时,由安全环保办公室提出建议,由经理审批,重新确定公司安委会及各专业组人员名单。车间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 公司安委会职责

3.1 安委会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生产

安全、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医务劳动鉴定以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3.3 在经理领导下,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

要组织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公司安全例会),听取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本季度安全状况,决策部署安全工作。 3.4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作业指导

书等,下发安全通知并督促实施。

3.5 按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对各级负责人的安

全业绩定期评议,提出改进要求,对玩忽职守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6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公司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7 加强对员工进行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素质。

3.8 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竞赛活动,定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

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搞的好的单位与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 4. 安委会电气安全管理组职责

4.1 服从公司安委会的领导,认真执行安委会安排的专项安全任务; 4.2 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电气安全技改工作; 4.3 定期(一年一次)对公司电气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4.4 定期(一个季度)对公司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安委

会办公室上报检查结果;

4.5 受安委会办公室委托对相关部门下发《(电气)安全整改通知单》并限期督查整改。

4.6 定期(半年一次)召开电气专项安全组会,研究确定电气安全工作。

5. 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职责

5.1 服从公司安委会的领导,认真执行安委会安排的专项安全任务; 5.2 负责公司特种(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技改工作;

5.3 定期(一年一次)对特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5.4 定期(一个季度)对公司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安委

会办公室上报检查结果;

5.5 受安委会办公室委托对相关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整改通知单》并限期督查整改。

5.6 定期(半年一次)召开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组会,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6. 安委会交通安全管理组职责

6.1 服从公司安委会的领导;认真执行安委会安排的专项安全任务; 6.2 负责公司各部门行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6.3 定期(一年一次)对行政车辆司机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6.4 定期(一个季度)对行政车辆车况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检查结果;

6.5 牵头或审批行政车辆的安全整改工作。

6.6 定期(一年一次)召开交通安全专项组会,研究部署行政车辆安全工作。

7. 安委会消防安全管理组职责

7.1 服从公司安委会的领导;认真执行安委会安排的专项安全任务;

7.2 负责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3 定期(一年一次)对重要防火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或火灾应急演练;

7.4 定期(一个季度)对消防设施和重要防火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向

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检查结果; 7.5 组织或审批消防隐患的安全整改工作。

7.6 定期(一季度一次)召开消防安全专项组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8. 工伤事故调查组职责服从公司安委会的领导;对突发的人员工伤

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为事故责任追究提供如实的依据。

9. 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权

9.1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并监督

检查其在本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9.2 对本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9.3 不定期召开专业性的安全会议,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或技

改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安照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执行。

9.4 每年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员,对公司进行2至3次劳动保护监督

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 9.5 负责组织职工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提案,并对其实施或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6 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 9.7 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