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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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单位会计机构及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

二、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加强财务支出管理,特别是对会议费、接待费、购臵办公用品、差旅费报销、机动车维修、修缮项目、借用公款等项目的支出。

1、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2、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及领导签字。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3、召开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格式附后),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4、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公务接待审批人。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格式附后)的内容和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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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单位领导审批。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每半年由本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予以复核、抽查,每年随同决算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5、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6、出差前必须填制“五定单”(格式附后),其中:科室负责人的“五定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当日来回往返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7、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8、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预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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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20万元以上须进行政府采购),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策,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9、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格式附后),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款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督 查 工 作 制 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局督促检查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信访条例》、《市直督查网络成员单位督查工作制度》和《领导批示查办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我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我局贯彻落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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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省、市领导和林业厅领导批示中需要我局查办落实,并要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我局被列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决议中需要我局落实的事项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原则

(一)立足于大局、服务于中心工作原则。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市林业局重大决策及局领导关注的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以确保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分级负责、分工承办原则。单位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督查工作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指定专人为督查联络员,负责搞好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督查事项的来源、内容和性质,具体督办通知、督促检查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单位(指有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下同)负责办理。对领导的明确要求和少数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督查联络员要及时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尽快落实办理。

(三)力求准确、实事求是原则。督查事项一经立项,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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