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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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登记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以备督查。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检查考评制度,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林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政务公开搞得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人和事,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效 能 建 设 考 评 制 度

1、考评对象(范围) 1.1 机关行政科室; 1.2 事业单位;

1.3 以上单位(科室)和个人。 2、考评内容

2.1 科室(单位)考评内容;

2.1.1 本科室(单位)职工完成情况,占50%;

2.1.2 本科室(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科务会议、成员团结协作等)占10%;

2.1.3 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情况(参加集体学习、送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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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业务自学等)占10%;

2.1.4 政务公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否定报备、服务承诺等制度执行情况,占20%;

2.1.5 科室人员遵纪守法、奖惩情况,占10%。 2.2 个人考评内容

2.2.1 履行本人岗位职责情况,占50%;

2.2.2 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情况,占10%; 2.2.3 出勤情况,占10%;

2.2.4 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执行情况,占15%;

2.2.5 个人遵纪守法、奖惩情况,占15%; 以上考评内容每项可根据情况细化、量化。 3、考评办法

3.1 采取平时、季度。半年、年终考评相结合; 3.2 采取定量与性相结合;

3.3 对科室(单位的考评,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4 对科室(单位领导(含正、副职)的考评,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科室(单位)其他成员的考评由所在科室(单位)会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4、考评定性

4.1 科室(单位考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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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考评分值达90-100分的,定为年度考评先进科室(单位);

4.1.2 分值为60-89分的,定为年度考评合格科室(单位); 4.1.3 分值在59分以下的,定为年度考评不合格科室(单位)。

4.2 个人考评定性

4.2.1 考评分值达90-100分的,定为年度考评优秀; 4.2.2 考评分值为60-89分的,定为年度考评称职(或合格);

4.2.3 考评分值在59分以下的,定为年度考评不称职(不合格)。

5、考评奖惩

5.1 科室(单位)考评为先进的,由市林业局授予年度工作先进科室(单位),并作为上级有关部门评先的推荐单位;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单位),所在单位(科室)及其成员二年内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单位(科室)负责人应作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5.2 个人考评,按上级核定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可作为上级有关部门评先的推荐对象。个人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视同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二年内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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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职 追 究 制 度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甚至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追究制本着追究责任与教育相结全,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1、违反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效能建设制度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缺勤、消极怠工,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对领导交办的职责范围内工作拒不办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科室站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或局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1、科室站因分工不明确,岗位职责不清,造成本单位办事拖拉推诿,被投诉查有实据的。

2、因领导不力,造成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贻误工作或发生“中梗阻”现象的。

3、因管理不严,所属工作人员违犯效能建设制度,被告诫处理的人次达到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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