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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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5-01 作者:李冀东律师

宁波市各区县征地区片价及补偿标准江北区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征用补偿

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征收土地补偿价格为:

⑴ 区片综合价:根据“安置办法”规定,江北区耕地划分为两个区片。

第一区片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5.5万元,其中甬江镇河东、河西、外漕、夏家、畈里塘村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7万元。 第二区片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4.6万元。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耕地标准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耕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 ⑵ 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所在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的的安置补助费,均按照其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征用未利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其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年产值的4倍补偿。

鄞州区根据《鄞州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关于调整整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的区片级别划分根据土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农业产值、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全区征地区片级别行政村共划分为4个片区。

征收耕地及园地的补偿标准:一级片区每亩90000元;二级片区每亩75000元;三级片区每亩65000元;四级片区每亩55000元。

征收耕地、园地以外其他农业地及未利用地的,一般不超过耕地补偿标准的二分之一。征收建设用地的,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

余姚市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相关规定,余姚市征地区片共分为四级,其征地补偿费分别为:

⑴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52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0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2000元。

⑵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48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6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2000元。

⑶ 三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43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2000元。

⑷ 四级片区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385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6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2000元。

宁海县根据《宁海县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宁海县将全县土地综合平衡划定区分为五级区片,按地类综合确定补偿标准。

宁海县土地按地类划分为三类,其中Ⅰ类土地主要为耕地(水田、旱地、菜地)和建设用地;Ⅱ类土地主要为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Ⅲ类土地主要为林地和未利用地。其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路、渠等一般性构筑物补偿费。 ⑴ 一级片区中Ⅰ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3.2万元/亩,Ⅱ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2.56万元/亩,Ⅲ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1.5万元/亩。

⑵ 二级片区中Ⅰ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2.82万元/亩,Ⅱ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2.25万元/亩,Ⅲ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1.32万元/亩。

⑶ 三级片区中Ⅰ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2.585万元/亩,Ⅱ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2.06万元/亩,Ⅲ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1.21万元/亩。

⑷ 四级片区中Ⅰ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2.24万元/亩,Ⅱ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1.79万元/亩,Ⅲ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1.04万元/亩。

⑸ 五级片区中Ⅰ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2.15万元/亩,Ⅱ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1.77万元/亩,Ⅲ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1.0万元/亩。

奉化市根据《奉化市土地征用价格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奉化市范围内的土地共分为五个区片级别,一级区片的区片综合价为49000-54000元/亩,二级区片的区片综合价为45000-49000元/亩,三级区片的区片综合价为41000-45000元/亩,四级区片的区片综合价为36000-41000元/亩,五级片区的区片综合价为30000-36000元/亩。

象山县根据《象山县土地征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区片综合价。各片区的区片综合价如下: ⑴ Ⅰ级区片的补偿标准按象政发(2002)27号文件执行。

⑵ Ⅱ级区片的城镇规划区内耕地区片价为22000-28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12800-16500元/亩,安置补助费9200-11500元/亩;城镇规划区外耕地区片价为20000-2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8000-10000元/亩。

⑶ Ⅲ级区片的城镇规划区内耕地区片价为18000-23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6000-11000元/亩;城镇规划区外耕地区片价为16000-2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600-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5400-8000元/亩。

石浦镇昌国和金星片、爵溪公屿与白沙湾片耕地区片价为16000-23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600-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5400-11000元/亩。

⑷ Ⅳ级区片的城镇规划区内耕地区片价为18000-2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6000-8000元/亩;城镇规划区外耕地区片价为16000-18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600-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5400-6000元/亩。

被征用土地上各类青苗补偿费标准,根据各县(区)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项目施工临时用地补偿费将根据占用土地的年亩产值和占用时间补偿土地所有者从原土地获得的全部产出或收入,施工临时用地补偿费计列占用期耕地产值损失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费,原经营该土地的农村劳力在施工期内可以参加本工程施工建设或其它的劳务输出;使用期满后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复垦。本项目使用临时用地补偿费根据各县(区)相关政策,由施工单位根据各工程实际情况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确定。

1.1. 房屋及附属构(建)筑物补偿费房屋及附属构(建)筑物补偿费包括房屋、水井、炉

灶、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果树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按重置价进行计算,其补偿标准根据各县(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江北区根据宁波市《关于测定公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价格和补偿费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江北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单价详见表3.2-1。 江北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标准 表3.2-1

类 别 住宅 房 屋

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非住宅

1600

钢混一级 元/m2 1400

1200 1400 950 1100 950 1050 880 950 720 800 550 550 450 450 450 450

钢混二级 元/m2 钢混三级 元/m2 砖混一级 元/m2 砖混二级 元/m2 砖混三级 元/m2 砖木结构 元/m2 木结构 元/m2 简易结构 元/m2

鄞州区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鄞州区拆迁房屋补偿实行重置价,相关补偿单价详见表3.2-2。 鄞州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标准 表3.2-2

类 别 住宅 房 屋

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非住宅

1360

钢混一级 元/m2 1200

870 980 730 820 680 750 630 700 540 600

450

钢混二级 元/m2 钢混三级 元/m2 砖混一级 元/m2 砖混二级 元/m2 砖混三级 元/m2 钢结构 砖木

元/m2 元/m2

460 460 470 470 420 420 140 140

木机构一级 元/m2 木机构二级 元/m2 简易

元/m2

余姚市根据《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行重置价,相关补偿单价详见表3.2-3。 余姚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标准 表3.2-3

类 别 房 屋

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钢混一级 元/m2 1050

850 640 680 550 480 370 320 280 350 300 280 140 100

钢混二级 元/m2 钢混三级 元/m2 砖混一级 元/m2 砖混二级 元/m2 砖混三级 元/m2 砖木一级 元/m2 砖木二级 元/m2 砖木三级 元/m2 木机构一级 元/m2 木机构二级 元/m2 木机构三级 元/m2 简易一级 元/m2 简易二级 元/m2

宁海县根据《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2004年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相关规定,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行重置价,相关补偿单价详见表3.2-4。 宁海县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标准 表3.2-4

类 别 房 屋

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钢混一级 元/m2 810

680 640 600 520 410 350 390 330 290

钢混二级 元/m2 钢混三级 元/m2 砖混一级 元/m2 砖混二级 元/m2 砖混三级 元/m2 砖混四级 元/m2 砖木一级 元/m2 砖木二级 元/m2 砖木三级 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