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XXXXX引水工程管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9-14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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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引水工程施工监理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供证明材料;

⑦ 做好分管项目(或专业)的技术和管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参加编写单项技术与管理总结;

⑧ 详细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会议决议等问题和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⑨ 经常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和汇报工作,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时,受委托负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⑵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① 熟悉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体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② 掌握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基准线、基准点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承包人提供相应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③ 审查承包人的测量方案,监督承包人的测量工作,审查批准其测量成果;

④ 负责审查和核实收方工程量,协助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表。

2)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①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② 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③ 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④ 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⑤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⑥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⑦ 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3)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措施

⑴ 总监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各级监理人员必须按前述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勤奋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竭诚为工程建设服务。

⑵ 监理人员常驻工地,监理人员离开工地1天以上需经总监批准。 ⑶ 承包人通知验收随叫随到,关键部位(或工序)施工必须旁站监督,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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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监理部定期(每周)由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召开监理部工作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计划。

⑸ 监理人员不得要求承包人招待吃饭或索要财物,不得介绍分包队伍、推荐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故意刁难承包人。

⑹ 各级监理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工程的有关信息。

⑺ 对外行文一律由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来往文件必须登记签收,外单位传来的文件,信息员必须及时送总监(副总监)处理,各类文件、信函资料等都要分门别类存档,建立档案借用制度。

⑻ 监理部鼓励各级监理人员努力钻研业务和争优创新。对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推进了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或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的,监理部将报公司给予表彰与奖励。

⑼ 监理部每年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工作业绩较差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职退岗处理。

⑽ 对监理人员实行岗前培训,考评定级、分级授权、挂牌上岗和责任追究制度。

1.4 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

号:(但不仅限于此)

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28号]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03)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范(SDJ18—78))(试行) 7)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8)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 9)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 10) 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94)

1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导流设计导则(DL/T5114—2000) 12)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 1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144—2001) 14) 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YBJ226-91) 15)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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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17)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

1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试行) 19) 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9—1999) 20)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2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2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务院令第393号) 2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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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 合同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 合同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程序:

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承包人用表CB14)。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合同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程序详见图2-- 1。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能否顺利实施有重大影响,监理部将严格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按图2--1的程序办理合同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申报手续。

图2--1 合同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程序图

承包人开工 否 条件满足 是 监理人签发开工令 监理人审核 开工条件 承包人开工 前的准备工作 (1)承包人的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其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项目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2)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是否符合进度计划的安排,性能是否与施工条件相适应,数量是否足够,完好率情况; (3)施工便道、水、电、临时设施布局是否妥善合理; (4)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测量工和试验工的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与招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不相符,应提出质疑,并要求承包人报送这些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查; (5)计划中预留动员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 承包人递交 开工申请表 (6)实验室的组建及测验手段是否完善; (7)安全及环境保证措施是否合理。 (1) 总体施工组织部署; (2) 总体施工方案; (3) 总体施工进度图; (4) 劳力与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 总平面布置图; (6) 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