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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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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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谋划汇报

2020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维护稳定为主线,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实体化建设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及其配套政策,全面推进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制度机制、基础保障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增强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努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推动“两基”建设

(一)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市本级选择3—4家、各县(市、区)选择1—2家企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试点;总结试点事业单位工作经验,扩大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加快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调解组织建设,年底前组建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快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省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未成立仲裁院的xx、xx两个县仲裁委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仲裁院成立的目标;已经成立仲裁院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仲裁院规模、办案场所、办案人员,落实仲裁经费保障。

(三)推进办案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部、省制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督查标准》,合理设置仲裁庭、调解室、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要设立接待大厅、监控室。今年市将选择3—5个县(市、区)作为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带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调解协商机制

(四)提高用人单位自主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在全市开展基层调解规范化活动和专题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