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和建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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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工作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和建议

价格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经济各方面的综合反映。价格总水平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物价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实现价格市场化后,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究其原因,除了市场体系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外,政府的管理调控手段单调,政府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价格职能工作的发挥。

一、 当前价格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格局太低。物价部门本应属政府直管的一个独立部门,而现变为挂靠发改委的机构,但经费、工作独立。作为一个价格行政执法的主体,也就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法人机构,从而给价格行政执法及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纵观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如工商、质监、药监等,都上升到了省市管单位。困机构设置的改变,上下工作不对口、不顺畅、不协调,这给价格工作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人员编制不统一,力量薄弱,缺少专业人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实际情况是本部门既有行政人员,又有事业编制人员。

虽然管理上按公务员进行管理,但在工作经费、人员晋升,晋级等又按事业编制管理,从而造成工作人员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乱。以我局为例,近十年来,除2004年在本局提拔一位副主任科员外,其他的都是从乡镇或外单位调入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现我局配有一正三副的领导班子,对比其他县市领导班子而言,我局领导班子十分薄弱,一人要分管多项工作,不利于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在专业技术人才方面,现我局36名在职人员仅有一位是物价学校毕业,其他的都是调入或考入的非专业性人员,不利于价格执法和监督管理地发挥。

(三)县级政府对市场价格调控管理有心无力。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和调控与新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管理办法未形成。现阶段除政府定价外,对市场只有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平抑价格确保物价稳定,而县级所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是在省市征收后所剩余部分。从我县来看,2011年前每年全县只有30余万元。2011年,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开源节流达到了100余万元。在2012年省里出台了新的征收办法,又把服务性行业征收范围缩少到一到二家,所以调节基金继续减少,从而县级政府利用调节基金调控物价无从下手,也就无法发挥价格控的作用。

(四)价格法规体系不健全,造成价格管理手段单调乏力。根据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规定,政府实施价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价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法律手段难以发挥作用,从百而造成诚信度低,价格欺诈很普遍,价格恶性竞争禁而不止,价格垄断时有发生,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同时,由于行政执法主体的不完整性,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大胆,影响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价格管理机构。价格机构作为政府主管价格的行政机关,其机构设置应列政府直管部门,将职能定位、机构地位、规模等给予明确,尽可能上、下保持一致,以利于政令畅通。同时,尽快解决人员编制问题,使价格检查人员有信心、有上进心,达到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再就抓好人员的培训,提高价格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解决物价队伍老化,力量薄弱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加基层政府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范围,增强基层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除了在政策上对基层政府给予关心外,是否可以对根据省、市级政府在基层政府管辖范围内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返还,有利于基层政府加大“菜蓝子”工程建议,从而有效地调节当地价格。

(三)建立和完善价格法制体系。针对新开势下存在的

问题上级物价主管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法到基层进行调解,并根据新情况制定相关的价格行为规则,修订、补充、完善价格法规体系。尽快制订和完善各种管理办法,建立一套市场规则,实现竞争有序化和法制化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