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_会计学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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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较为理想 2.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的筹划 单纯权益性投资对所得税的影响

【案例】甲乙各出资(股权投资货币形式)300万,共同组建一家建筑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甲乙各拥有50%的股权,假设当年实现税前利润1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建筑公司应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所得税税额为:100万元×25%=25万元 甲乙各分得股息(100万元-25万元)×50%=37.5万 甲乙各承担个税为37.5万元×20%=7.5万元 甲乙各净收益为37.5万元-7.5万元=30万元

同时进行债权性投资与收益性投资所得税的影响

【案例】甲乙各出资(股权投资货币形式)150万,各借给企业(债权投资)150万元,共同组建一家建筑公司。该公司拥有资金600万(150×2+150×2),甲乙各拥有50%的股权,假设当年实现税前利润1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假定税金及附加率为5.6%,借款利率10%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致

建筑公司应纳税情况如下:

应付投资者利息=150×10%×2=30万 应纳税所得税=(100-30)×2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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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税后各分得股息=(100-30-17.5)×50%-(1-20%)=21万元

甲乙各分得利息净收益=30×【1-(5.6%+20%)】×50%=11.16万元

这样,甲乙税后各分得利息股息和净收益之和=11.16+21=32.16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比较:甲乙增加了税金及附加30×5.6%=1.68万元,但被投资企业最终减少所得税支出7.5万元,甲乙股东净收益反而增加2.16万元。

3.利用建筑企业的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兼营行为 原理

1.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业务(全面营改增后就…….) 2.二者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

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举例】

1.某生产企业既销售设备,还提供厂房租赁; 2.银行从事贷款业务,还从事销售金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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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外,还兼营房地产业务,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税率为3%,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5%。若未分别核算两种业务的营业额,按高税税率5%统一核算建筑施工应税收入与不动产销售收入,必然会导致增值税纳税负担 【案例】南方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了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外,还兼营销售装修材料,装修材料的销售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务的提供彼此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业务。5月份销售装饰材料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同时又为客户装饰房屋,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9万,本月进项税额为5万,公司有三种增值税方案 方案一:如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50万+9万)×17%=10.03万-进项税额5=5.03万 方案二:如分别核算

50万×17%+9万×11%=9.49万-进项税额5=4.49万 方案二:如采用公司分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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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材料为一般纳税人企业50万×17%=8.5万-5万=3.5万 建筑劳务公司单独成立小规模公司9万(享受小微政策免税)

3. 利用建筑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原理: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

1.某企业向客户销售空调、油烟机并负责安装 2.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为客户装修房屋 ? 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

1.同一项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同一个购买方:即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3.同一个税率:混合销售只按一个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