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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不能超过设计标重,最高一层的放置重量应小于下一层的放置重量。要考虑货物之间是否会产生物理挤压和化学变化等情况,及时改正货物摆放的状态。 5.4 一般货物每仓板堆码不宜超过1000kg,特殊货物堆码层数按货主要求/包装标示办执行。

5.5 露天堆放的裸装货物、大件货物和其它货物,要与客户达成协议,分清防雨、防损的工作责任。

5.6 仓库工作人员要每天对所辖库房进行巡查和记录,发现储存货物出现倾斜、倒塌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下雨时和雨后,发现漏水应立即采取遮盖避让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维修。

5.7 如货主对储存环境有温度要求的,仓库人员按货主的要求记录当天库房温度,若发现温度不符合货主要求,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5.8 货主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的,仓库人员应按时提供相应的库存报表。

5.9 库存盘点:仓库人员核对帐、卡、物,确保帐、卡、物相符;发现货物溢短,写出报告,查清原因,征得货主同意后进行数据调整;仓库内部盘点,需2人进行,完成后在库存清单上写出结果,2人同时签字;在与客户共同盘点时,双方共同签字,签字后各自存档。

a) 货主有要求的,仓库人员根据货主的惯例要求,按期进行库存货物的盘点。

b) 货主没有要求的,对于进出库频繁的,每月盘点30%,每3个月全盘一次。

c)其他的货物,至少3个月盘点一次。

5.10 货物内在质量发生变化或自然损耗,仓库不负任何责任。保税货物因损坏、变质、失效而失去货物价值的,货主可以书面提出放弃要求,仓库代理向保税区海关提出处理要求。 6 搬运、分检、包装

6.1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如需进行分检、包装业务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持海关验讫的《进境备案清单、发票、装箱单》和《申请报告》到海关办理手续,海关批准后即可在保税仓库进行相关事宜。

6.2 叉车搬运货物须轻起轻放,将铲叉放低,不准高举货物和铲叉运行;要做到不损坏商品和包装,箭头向上,唛头、标记向外,铲板上的易碎物品应系上安全绳,做到防坠毁、防碎、防破、防变形、防倒置。

6.3 徒手搬运装卸包袋货物时,做到压缝摆放,不准摔掼货物,防止外包装破瘪变形。

6.4 货主或其代理人可以自带人员作业,也可委托仓库安排人员作业,作业人员中应有一人为领班,进库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和消防的培训。

6.5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自带包装材料,如委托仓库代为制作或购买时,应达成达议。

6.6 仓库安排的作业人员在分检包装作业时,要听从货主的指挥,保证包装质量符合要求。

6.7 每天作业结束时,清理现场,保持货物和仓库的安全整洁。 7. 出库复核

7.1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7.2实施出库货物报关前,提货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原货主的《发货指令》、《发票/装箱单》,到保税仓库单证受理处办理海关《出区(库)提货单》制作手续,出库货物的数量不得大于库存数量, 货名、计量单位、商品编码要和进库时相一致。

7.3 单证管理员应收存原货主的《发货指令》,通知仓库岗位做好备货工作。 7.4 提货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海关办理清关放行手续后,将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区(库)提货单》交回仓库单证受理处,单证管理员根据报关单号在海关联网系统上申请货物的二次放行。

7.5 保税货物出库,严禁口头提货、电话提货和白条提货。 7.6 货物出库时,须履行下列程序:

a) 单证管理岗位审核海关提货单是否验讫放行,并在海关联网系统上通过货物的二次放行,能够打印出《卡口验放联》。

b) 单证管理岗位审核原货主《发货指令》的有效性,约定要用正本的一定要正本;原货主同意不用正本的,由原货主或代理人传真写有车号或身份证号的《发货指令》。

c) 单证管理岗位审核提货人应付的各种费用,当货物即将出完还没有付清费用的,暂停办理货物出库,请示仓库领导作出决定。

d)符合以上3条的,单证管理员拉出《卡口验放联》,并在原货主的《发货指令》上签章后交仓库收发岗位发货。

e) 由于时间紧张,《出区(库)提货单》放行后,货物的二放还没有通过,而货物急需出库的,由货主或报关行依照海关的规定办理卡口押单;货物在本仓库的,由本

仓库值班人员统一办理《出区(库)提货单》的押单;《出区(库)提货单》的复印件留在仓库,第二天拉出卡口联换回正本《出区(库)提货单》;卡口押单仅适用于1票单子的货物全部提完,且报关单与提货单第1联的数据完全相符,单证管理员或值班经理负责审核报关单与提货单第1联的数据。

f) 即使单证管理员在《发货指令》上签章,仓库收发复核员也要审核《出区(库)

提货单》卡口验放联和原货主《发货指令》的有效性,发现不符合的,暂停货物出库,退还给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按照7.6a)、b)、c)的规定,重新规范单证的有效性。

g) 分批出库的,出库的货物需和原始的《出区(库)提货单》申报的条目相一致。

7.7 因无效的海关《出区(库)提货单》和货主《发货指令》放货而造成货物出库的, 单证管理岗位和收发复核岗位负同等责任。

7.8 货物出库时,收发员依照单证取货,复核员负责复核,复核的内容为货物的品种规格、唛头批号、数量、包装,无误后,收发员和复核员各自在《发货指令》上签字,不能代替。

7.9 货物交付给提货人后,仓库收发复核员应主动请提货人验收,无误后,请提货人在《发货指令》上签收,签收的项目包括:提货人签名、车号、身份证号、提货时间。

7.10 货物出库后,收发复核员应及时填制《出库凭证》,写明货主、货名、规格、唛头、批号、数量、包装、重量、体积、车号、提货单位、《发货指令》、提货单号、出库日期等,除留存联外,其余三联连同提货单证和发货文件交单证管理员,同时销卡、销帐,能够清点结存数的要及时清点结存数,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出库凭证》的规格唛头栏目内填写和《进库凭证》相对应的批号,货物情况栏目内填写该批号货物结余数。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电子单证、帐册等同于手写单证。

7.11 当安排提货人到外包方仓库提货时,单证管理岗位按原货主发货指令的内容签署本公司的发货通知单。

7.12 遇货物转关加封、查验、化验时,海关放行的提货单相应滞后,只要在货主出具保函后,仓库实施发货,海关正式放行后,货主凭放行的提货单来仓库换取卡口联。

7.13 移库货物凭海关审批后的《区内转让出库单》和发货指令办理货物出库手续。

8 单证管理和数据登录

8.1 进库单证名称

a) 经海关卡口确认的《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书》 b)《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发票/装箱单》; c) 《海(空)运提单》 d) 《理货报告》

e)《入库清单》

f) 《进库凭证》(电子单证具有同等功能)

8.2 出库单证名称

a) 经海关放行的《提货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者凭原货主的《发货指令》换取《提货单》,协议约定使用正本的一定要收取正本。

b) 原货主的《发货指令》 c) 《出库清单》 d) 《库存清单》

e) 《出库凭证》(电子单证具有同等功能)

8.3 《提货单卡口验放联》是货物出保税区的凭证,货物出库,提货人签收后,仓库人员将卡口联交提货人到海关卡口验货,换取出门证出区。

8.4 其他表单 《考勤表》、《仓库工作量统计表》、《仓储业务工作量收入统计表》。

8.5 数据登录

a)要及时正确标准地书写和输入数据,杜绝任何差错,不得拖延或不输入电脑,不准开天窗。

b)《仓库管理系统》的客户信息和基础信息由主管以上管理岗位输入,进库计划和出库清关由单证管理岗位输入,进库分配、库内搬移、出库分拣由收发/复核员输入;单证信息管理岗位提前将仓库基础信息、货主基础信息、货物基础信息登录进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c) 单证信息管理岗位负责审核进出库分配信息。 d) 结算岗位负责合约维护和费用结算。

e)《海关保税仓库管理软件》由单证管理员操作,及时备份存档;数据存盘后发现的错误,经海关同意后由网络公司改正。

8.6 单证信息核销 按海关规定的日期办理仓储单证信息的核销手续。 8.7 单证传递的时间要求

a)进库单证至少提前一天,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货物的海/空运提单、发票、装箱单递交或传真给单证信息管理岗位,单证管理员要有预见性地催讨;输入进库计划后立即交给仓库收发岗位。

b)货物实施进出库后,收发/复核员填制好进出库凭证,应该尽快递交给单证管理岗位,客户要求传真的也要及时发送,时限为:每日15:00以前的当天上交,15:00以后的可以在第二天上午11:00前上交;每月末的最后一天,所有的单证信息必须全部登录完毕。

c) 《考勤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交,《仓库工作量统计表》次月5日前上交,《仓储业务工作量收入统计表》次月10日前上交;遇节假日,各岗位责任人自觉采取措施,尽快完成。

8.8 单证信息存档

a) 进库单证按月份存档,以海关进库清单记录为索引,汇合成一票,顺序存档;属客户自管海关信息,进库单证也随同当月海关单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