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人社发〔2013〕299号(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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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76号)精神,为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化流程、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管辖和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用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市本级行政区域所辖下列单位提出的许可申请:

(一)在市本级(含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

(二)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外商(港、澳、台)独资或合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四)其他需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许可的。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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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申请行政许可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按审查、受理、核查、审定、发证程序进行,统一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一)受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受理条件:申请人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本详见附件2,表格可从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jsxz.hrss.gov.cn):“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单位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企业类型”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本”的单位为万元;“经营期限”应填写“X年”; “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住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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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劳务派遣经营区域”应填写本市或本省X市或X省X市;“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固定电话、传真和邮箱;“申请许可事项”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一>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二>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备注”应填写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情况;“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2.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①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当年度的工商年检办理情况;②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企业名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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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若核验后原件需退回申请单位,则应提交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①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开业一年以上的申请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已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①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如果是自有房产,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②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如果是有偿租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租期应在一年以上;③如果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是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则应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房产的证明文件。

6. 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应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清单, “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

7. 管理系统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应是用于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是由劳务派遣业务综合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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