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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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七、八、九级管理岗位还应在下一级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同时聘有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鄂人事岗[2009]1号)规定,岗位类别列入管理岗位系列,按管理岗位管理,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全面履行管理岗位的职责,又要完成好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有关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并按照所聘的两类岗位中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其工资。

(三)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直接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为五级岗位:

①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③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

④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和突破,为我市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学术业务带头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

⑤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 (2)评定条件

①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六年;

②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三年。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直接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任为六级岗位。

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②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③业内公认的学术专业带头人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的人员。

④单位业务骨干或业务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⑤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2)评定条件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1)直接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任为八级岗位:

①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②获市委、市政府、省人事部门和行业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十堰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县政府有突出贡献专家、县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的人员;

③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和突破、为全县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

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五年的人员。 (2)评定条件

①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六年;

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三年。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1)直接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任为九级岗位。

①获县委、县政府、市人事部门和行业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县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③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单位业务骨干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

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二年的人员。 (2)评定条件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直接聘用条件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且符合可直接聘用九级以上岗位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及工龄的限制直接聘用十一级岗位。

(2)评定条件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8.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一、二、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相应等级考评;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学徒期满,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因工作需要,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

六、岗位聘用要求

1.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教师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2.聘用按照直接聘用、评定聘用依次确定聘用人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用时,首先进行高等级岗位聘任,待岗位数聘满后再进行下一级岗位聘任,如岗位数有空缺,可以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进行聘用。

3.各单位在制定岗位聘用办法时,在对申请竞岗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要根据制定的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对申请竞岗人员近三年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原则上应将下列项目纳入考核要素,即:工龄(或教龄)、学历、任现职年限、组织管理能力、表彰奖励、考勤、教科研能力、工作量、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情况、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业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