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买卖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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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附件《特别授权书》、《确认书》、《挖掘机签收单》、《借据》、《代办保险补充协议书》、《首付欠款补充协议》、《农补事项整机欠款补充协议》(涉及国家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约定)、《涉及农补事项的整机款借据》(涉及国家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约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丙、丁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金凯路支行 帐号:019501040002731 法定代表人:李志荣

委托代理人: 办公电话:0771-4516768(销售) 0771-4516778(三包服务)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452501197602062032

家庭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沙田镇文龙村高旺队25号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丙方(保证人):王传友

身份证号码:450902198807102019

家庭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沙田镇苏立村下塘30号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18748882340 丁方(担保方):广西和力担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