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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公 安 局

文件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深公(治)字〔2010〕273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

专业保安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

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 专业保安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教育部紧急会议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的重要辅助作用,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 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成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罗威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曹赛先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卢志文支队长,各区公安分局分管保安工作和区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由治安巡警支队冯荣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徐晖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公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 配备范围(对象)与原则 (一)配备范围(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配备原则

1、配备标准:

(1)幼儿园:每所不少于2名 (2)小学:每校区不少于6名

(3)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每校区不少于10人,寄宿制中学每校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2、保安员条件:

男性,身高168㎝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信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保安员证。 3、保安服务单位资质:

市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业保安员统一从市保安服务公司选派,各区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专业保安员统一从区属保安服务公司选派(市、区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名单见附件1)。

四、 进度安排

分四个阶段实施,交叉进行。

(一) 成立机构,深入发动(4月30日-5月13日),各区公安、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总体方案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同时,采取逐级开动员会、悬挂标语、办墙报及借助新闻媒体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教育部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此次配备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使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 调查摸底,拟定方案(4月30日至5月15日),由各区公安,

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区属保安服务公司对照市工作方案规定的配备范围(对象),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不留死角,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对各校园现有保安队伍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并结合实际,拟定本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员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 严格政审,特持上岗(5月10日-5月17日),市公安局组织

对保安员的政审工作,从源头保证保安员的政治素质,保安服务公司要按市公安局要求对保安员进行必需的技能培训,保证保安员具备保安员证,做到持证上岗,并配齐相应的安保装备(校园应配备的安保装备见附件2)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保安力量达不到配备标准的,应于5月17日前按此工作方案要求全部配备到位。

(四) 健全机制,落实防范(5月10日-5月30日),各区公安分局

组织各保安服务公司会同教育部门,从建章立制入手,知道每所学校落实校园安全防范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