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一:绩效目标论证及跟踪评价政府采购需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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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一:绩效目标论证及跟踪评价政府采购需求

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其财政局《静安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根据2013年绩效管理工作计划,需要对部分试编绩效目标的财政支出专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的论证,实施绩效跟踪,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服务。

工作内容

1、绩效目标的确定及论证。 2、绩效指标及指标体系的设定。

3、专项支出项目实施的跟踪评价: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②为加强管理,确保专项支出项目实施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工作要求

1、与预算单位充分沟通,确定合适的绩效目标;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项目有关的政策及前期论证资料,确定适当可行的绩效目标。

2、设定项目相应的绩效指标,形成指标体系。

3、制定绩效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绩效评

价工作方案要求编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价思路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等,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按时递交采购方。

4、撰写绩效跟踪评价报告: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应内容详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附件齐全;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对策建议还应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按时递交评价报告。

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拟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评价小组,并明确专人担任组长,拟定计划工作日,以提供全面的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并承担过同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或参加过市财政局组织的有关绩效评价培训,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各种影响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

3、项目组人员应能满足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并具有相关绩效评价经验和参加过市财政局有关绩效评价的培训。

4、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提供相

应的复印材料。

5、项目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报价要求、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1、报价要求:报价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限额,绩效目标论证及跟踪评价定点服务最高费用8万/户。

2、服务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3、服务范围:受静安区财政局委托,对预算单位的专项支出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论证及绩效跟踪评价。

4、中标单位数量:4家。

5、如有必要,可根据具体情况次年续签合同。

包件二:绩效评价政府采购需求

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其财政局《静安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根据2013年绩效管理工作计划,需要对部分财政支出重点专项项目,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对其进行绩效评价服务。

工作内容

1、绩效目标的补充细化及实现程度的评价。

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3、为加强管理,确保专项支出项目实施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工作要求

1、与预算单位充分沟通,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项目有关的政策及前期论证资料,补充细化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编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价思路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等,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评审会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