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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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在崖边进行控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状及松动的大块。 3.2.5挖掘机行驶或作业中,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驾驶室外禁站人。

3.2.6挖掘机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并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

Ⅱ推土机

3.2.7推土机工作时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

3.2.8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上坡过程中不得换挡,下坡过程中不得脱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

3.2.9推土机在积水地带行驶或作业前,必须查明水深口 3.2.10推土机向沟槽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推铲越出边缘。

3.2.11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平行时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

Ⅲ铲运机

3.2.12铲运机作业前应将行车道整修好,路面宽度宜大于机身宽度2m。

3.2.13自行式铲运机沿沟边或填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m,并应放低铲斗,低速缓行。

3.2.14两台以上铲运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自行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士时不得小于10m),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平行时左右距离均不得小于2m。

Ⅳ装载机

3.2.15装载机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禁铲斗载人。 3.2.16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

3.2.17向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越过。不得偏载、超载。

3.2.18在边坡、嚎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距沟、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放置挡木阻滑。

3.3土平整和运输设备

Ⅰ压路机

3.3.1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压路机工作地段的纵坡坡度不应超过其最大爬坡能力,横坡坡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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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于200

3.3.2修筑坑边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得小于1m。 3.3.3禁用压路机拖带任机械、物件。

3.3.4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m。

Ⅱ载重汽车

3.3.5载重汽车向坑洼区域卸料时,应和边坡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翻车。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3.3.6载重汽车卸料后,应使车厢落下复位后可起步,不得在未落车厢的情况下行驶。车厢禁载人。

Ⅲ蛙式打实机

3.3.7穷实机的扶子和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进线口必须加胶圈。 3.3.8穷实机的电缆线不宜长于50m,不得扭结、缠绕或拉过紧,应保持有至少3m~4m的余量。 3.3.9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必须采取一人操作、人拉线作业。 3.3.10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宜小于5m,纵列间距不宜小于10m。

Ⅳ小翻斗车

3.3.11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 3.3.12下坡时禁空挡滑行;禁在大于250的陡坡上向下行驶。

3.3.13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离坑槽8m~1.0m处设置安全挡块。禁骑沟倒料。 3.3.14翻斗车行驶的坡道应平整且宽度不得小于2.3m。. 3.15翻斗车行驶中,车架上和料斗禁站人。

4场地平整 4.1一般规定

4.1.1作业前应查明地下管线、障碍物等情况,制定处理案后可开始场地平整工作。

4.1.2土施工区域应在行车行人可能经过的路线点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有爆破、塌、滑坡、深坑、高空滚、沉陷等危险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栅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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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的规定。

4.1.4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线应埋设在安全区域,冬期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供水管线穿越道路时应有可靠的防振防压措施。

4.2场地平整

4.2.1场地有洼坑或暗沟时,应在平整时填埋压实。未及时填实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2.2雨期施工时,现场应根据场地泄排量设置防洪排涝设施。

4.2.3施工区域不宜积水。当积水坑深度超过500mm时,应设安全防护措施。 4.2.4有爆破施工的场地应设置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和庇护场所。 4.2.5在房屋旧基础或设备旧基础的开挖清理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旧基础理置深度大于2.0m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和清除; 2对旧基础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旧基础底部,开挖深度不超过下列限值时,其挖边坡可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撑。开挖深度超过下列限值时,应按本规第6.3.5条的规定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1)稍密的杂填士、素填土、碎类土、砂土1m 2)密实的碎类土(充填物为粘土)1.25m 3)可塑状的粘性士1.5m 4)硬塑状的粘性士2m

4.2.6当现场堆积物高度超过1.8m时,应在四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栏;清理时禁掏挖。

4.2.7在河、沟、塘、沼泽地(滩涂)等场地施工时,应了解淤泥、沼泽的深度和成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工作;对有机质含量较高、有剌激臭味及淤泥厚度大于1.0m的场地,不得采用人工清淤 2根据淤泥、软土的性质和施工机械的重量,可采用抛挤淤或木(竹)排(筏)铺垫等措施,确保施工机械移动作业安全; 3施工机械不得在淤泥、软士上停放、检修 4第一次回填土的厚度不得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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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围海造地填土时,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规定: 1填土的法、回填顺序应根据冲(吹)填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 2配合填土作业人员,应在冲(吹)填作业围外工作; 3第二次回填土的厚度不得小于0.8m。

4.3场道路

4.3.1施工场地修筑的道路应坚固、平整。

4.3.2道路宽度应根据车流量进行设计且不宜少于双车道,道路坡度不宜大于100。

4.3.3路面高于施工场地时,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路险警示标志;其高差超过600mm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4.3.4道路交叉路口车流量超过300车次/d时,宜在交叉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灯或指挥岗。

5土爆破 5.1一般规定

5.1.1土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程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施工。

5.1.2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并对爆破案进行专家论证。 5.1.3爆破前应对爆区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措施。 5.1.4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禁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可能产生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的危险; 2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恶劣天气条件下。

5.I.5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药室或炮温度异常,而无有效针对措施; 2作业人员和设备撤离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5.1.6装药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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