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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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地(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场地(所)使用的面积后的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所)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 2.0.11人均避难面积Effective area per capita

在应急避难场所中,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场地避难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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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3.1 分 级

3.1.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分为三级: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3.1.2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有完备的避难生活设施,能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需要。 3.1.3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中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 ~30天(含30天),具备避灾所需的设施。

3.1.4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3.1.5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要求

项 目 级 别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场地占地面积 (m) 50000以上 10000~50000 2000~10000 3.2 选 址

2人均避难面积 (m) 5~7 3~5 1.5~2 2 5

3.2.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恶劣区域。 2、场地地形较平坦,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 3、远离城市重要经济目标。

4、应急避难场所离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0m。 5、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2.2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其他地区新建、改建10000m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可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3 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3.3 平面布局

3.3.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划分为人员避难、综合保障和出入口交通集散三个区域,各区域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场内道路连接。

3.3.2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的数量、宽度和形式应符合表3.3.2的要求,并应与疏散道路连接。

表3.3.2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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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类 型 数 量 形 式 坡道式 总宽度 不小于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 4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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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应急避难场所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2~4个 0.3m/百人 敞开、坡道式 3.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要求

项 目 类 型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数 量 (条) 4以上(要安排在不同方向上) 2~4 2 路 宽 (m) ≥15 ≥10 6~10 3.3.4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场内道路应符合如下要求: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建有内部道路,Ⅰ级和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内部主道路宽度应不于5m,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12m;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内主道路宽度为3.5~5m。

2、场地内桥梁应满足消防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3.3.5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各类设施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置。

3.3.6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外围四周应设置防火安全带,其宽度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 应急避难场所外围防火安全带宽度要求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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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带宽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