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乡镇管道燃气村村通特许经营项目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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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2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4.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独山大道中段656号);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377-6307789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633999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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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1 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乡镇管道燃气村村通特许经营项目 1.2 项目编号:WJZC[2018]GK105 1.3 项目经营范围: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包含高铁片区)、高庙乡、溧河乡(不含城区)、汉冢乡、金华镇、黄台岗镇、瓦店镇、红泥湾镇八个乡镇及其辖区。 1.4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近期为2017-2020年,2021年后为远期, 本项目近期主要建设内容为83km次高压管道、13km高压管道、8座调压站、73km中压管道及配套抢修设施;远期主要建设内容为347km中压管道及配套抢修设施。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人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 1.6、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以《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1.5 采购人名称: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合格投标人:具备招标公告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详见公告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投标人根据需要 可以自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2份,副本5 份(正副本密封在一起);投标内容一览表 1份(单独密封);电子版2份(单独密封)。 6.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2 月 11 日 14:30 (北京时间)。 10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独山大道中段656号)。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人数构成: 7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 经济、技术类专家( 5 人); 经济、技术类专家在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在开标前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 标结果在与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缴纳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需通过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分标段分别转账至指定账户,非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账户单位结算卡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缴纳失败(注明是投标保证金,并备注所报项目编号及标段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登录会员平台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视同保证金缴纳成功,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自行打印缴纳回执单。(详见《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投标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投标人绑定成功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跨地区、跨行转账、银行周末不办公及绑定失败等因素,提前办理保证金缴纳事项,招标方不为因上述因素 造成保证金缴纳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账户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中州路支行 缴纳账号:2611 2650 192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壹拾万元整 小写:100000元 11

11.2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除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所有服务费并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收取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相关承诺函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交纳。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款。 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 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 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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