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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姘村埄姘寸數宸ョ▼鏍囧噯鏂藉伐鎷涙爣鏂囦欢鐜淇濇姢鍜屾按鍦熶繚鎸佸悎鍚岄氱敤鏉℃銆佷笓鐢ㄦ潯娆惧拰鎶鏈潯娆?- 鐧惧害鏂囧簱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e7071aef4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43

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 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 料:

(1) 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 施计划;

(2) 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 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 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 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 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 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 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2)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 录; (3) 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4) “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 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 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 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 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 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 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 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 资料;

(2) 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 定成果;

(3)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 4.7计量和支付

(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 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 污

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 2章“施

)的废、

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 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 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 工临时设施”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价支付[若 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完成该设 施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 “施工临时设施”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

];除合同

(或废油)处理

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 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 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 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 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4) 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

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

林草

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工 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 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 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 用。 (5)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 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 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 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

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 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 ,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

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