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2012-10-11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房屋租赁合同 2012-10-11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db7e959f01dc281e53af072

房屋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位于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用于 。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计算,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为 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四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 使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交房屋押金 元,作为公物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房间内甲方设施无损坏,保证金予以退还。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房屋内设施,移交时必须恢复房屋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从保证金中支付。

第六条交接手续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清点屋内设施,检查完好程度。物业公司检查水、电表度数,填写移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后,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提供房屋。

2、乙方逾期不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单方解除合同。并有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权利。

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

容许在屋内盘炉灶和经营炒菜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和转让或者占用门外(台阶以下)场地,以及搭遮阳棚、修建筑物、乱堆放物品,损坏房屋设施,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金不退。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满前30天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继续租赁原房屋。 2、乙方未按规定期限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水电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并按消防管理部门要求,自备消防器材,对商品及财务要积极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其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如不参加财产保险,租赁期间发生的被盗、火灾、水灾、暖气及自来水系统断裂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由乙方自负。

5、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及进行内墙装修,否则必须事先申请甲方的同意,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方可进行。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恢复出租房原有的房屋现状,否则押金不退。

6、乙方必须服从 昌吉市环卫局 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其甲方组织的公益性活动,自觉清扫门前卫生并按昌吉市政府规定,及时清扫划分区域的积雪。

第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

1、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 2、因不可抗拒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租赁房私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2)拖欠租金、水、电、暖等费用30天以上的;

(3)利用租赁房进行违法活动的,制售假冒假劣产品,过期商品的; (4)故意造成租赁房屋及屋内施损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经营范围的;

(6)不服 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统一管理,无理取闹,拒不缴费,罢市闹事的;

(7)违反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都有权提交昌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提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房屋设施移交清单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