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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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障碍病房、厕位应按本规范第5.1.1 3条的要求设置。

5.5.9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5.5.10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5.5.11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4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5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6单床间不应小于1 2.00 m2。

5.5.12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配奶、奶具消毒、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2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3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床。 4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5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13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

2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

3妇、产二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分别设置。

4产科宜设手术室。

5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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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

7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x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x4.80m。 8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I临产产妇的动态。 9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 10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 5.5.14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邻近分娩室。

2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奶具消毒、隔离婴儿、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房。 3 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4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间的措施。 5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 5.5.15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的位置,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宜相对独立或单独设置。 2应设换药、浸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及专用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消毒品贮藏等用房。

3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可设专用处置室、洁净病房。

5.5.16 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

2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用房、净化设备机房。 3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患者浴室和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5洁净病房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洁净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5.4条规定,并应在入口处设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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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鞋、更衣。

6洁净病房应设观察窗,并应设置家属探视窗及对讲设备。 5.5.17 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应白成一区。

2 应设患者换鞋与更衣、透析、隔离透析治疗、治疗、复洗、污物、配药、水处理设备等用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30m。 5.6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5.6.1. 生殖医学中心应设诊查、B超、取精、取卵、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检查、妇科内分泌测定和精子库等用房。

5.6.2 生殖医学中心可设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用房。

5.6.3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应满足医院卫生学要求。 5.7手术部

5.7.1.手术部的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 5982的有关规定,手术部分为一般手术部和洁净手术部,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的有关规定设计。

5.7.2手术部用房位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宜与外科护理单元邻近,并宜与相关的急诊,介入治疗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便捷。

2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

3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4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 5 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5.7.3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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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库房等用房。

2 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属等候等用房。

5.7.4手术室平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5.7.4的规定。 表5.7.4手术室平面尺寸

手术室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平面尺寸(m) 7.50x5.70 5.70x5.40 5.40x4.80 4.80x4.20 2 每2间~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刷手间不应设门。洁净手术室的刷手间不得和普通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5.7.5推床通过的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1.40m,且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遮阳措施。

5.7.6手术室内基本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手术医生对面墙上。

2 手术台长向宜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点相对应。头部不宜置于手术室门一侧。

3净高宜为2.7m-~3.00m。 4应设置医用气体终端装置。 5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不应有明露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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