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辽宁省和大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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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辽宁省和大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11]1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辽宁省和大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的通知

(大教[2011]1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

评选表彰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为了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促进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激励中小学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性,市教育局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辽教电〔2010〕71号)精神,决定评选辽宁省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同时评选2010~2011学年度大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班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2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在我市中小学就读并已取得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在小学初中借读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的名额根据省下达的名额由我局按适当比例分配。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的名额按如下比例分配:中学三好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小学三好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中学优秀学生干部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普通高中三好班级比例原则上占现有班级总数的4%,初中和小学三好班级为3%。全市共评选省级的三好学生74名,优秀学生干部17名,三好班级17个;市级的三好学生1139名,优秀学生干部577名,三好班级457个。 二、评选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要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中择优推荐;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要在区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中择优推荐。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原则上从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高中中产生;省级三好学生原则上从非毕业年级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以从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产生。其它方面条件如下: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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