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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基[2012]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2.03.23 【实施日期】2012.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

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基〔2012〕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物价局、审计局:

现将《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各市、县(区)确定的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义务教育学校要填写《安徽省招收体 1 / 3

育艺术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审批表》,并在4月15日前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

厅审批,未经审批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审计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现就我省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的三个层次,有步骤、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深入。2012年全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县(区)达到50%。2015年全省80%的县 2 / 3

(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其中20%达到优质均衡。2020年全省所有县

(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其中40%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各地要在已经实现义务教育择校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5%的控制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有效措施,逐年降低并逐步消除义务教育择校。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70%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包括民办初中),并逐步扩大。要将与择校相联系的乱收费作为治理重点,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学区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自2012年始,各市、县(区)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同级纠风、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物价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明确学区并及时调整学区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要区分行政区域和学区的不同界限,严禁混淆行政区和学区概念,禁止扩大择校范围。 3.实施招生信息公开。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