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各项工作流程图及制度(全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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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制度

1.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新入院病人的首次查房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 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3. 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 查房的内容:

5.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5.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5.3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 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附:流程图

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时间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对危重病员,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查房内容 1、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 2、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3、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4、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5、检查病员饮食情况; 6、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查房规范

准备工作 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 病历汇报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经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 上级医师检查并指示 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作出肯定性的指示。内容包括:确定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介绍国内外的新进展、新观点、新疗法,回答下级医生提问;检查医嘱、病理、护理质量;听取下级医生和忽视对诊疗互利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医疗教学指导。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查房制度

查房时间 每周查房1—2次,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查房人员 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查房内容 1、解决诊疗问题。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和特殊检查治疗。 2、抽查医疗质量。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3、教学查房。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4、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时间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新入院病人的首次查房在48小时内完成。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 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查房人员 查房内容 1、进行系统全面物理查体,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了解患者病情变化,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 2、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3、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副主任)、科主任查房。 4、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5、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6、决定出、转院问题。 7、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2.死亡病例讨论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在有病理报告后二周内进行。

3.死亡病例讨论须由科主任或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主持,所属范围的全体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