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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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第五条 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第六条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第七条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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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第三条 医院学术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第四条 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学术管理小组审核和集体评估。

一、科室新开展诊疗技术项目需填写“申请表”向学术管理小组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学术管理小组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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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县卫计局申报,由县卫计局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二、申请新开展诊疗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三)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集检索报告; (六)具体设施方案;

(七)医务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三、 医院学术管理小组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第五条 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学术管理小组,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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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 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

第六条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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