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水质控制断面监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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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水质控制

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苏环监[2006]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6.03.29 【实施日期】200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水质控制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苏环监〔2006〕12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推行的水质目标分级管理要求,原则上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对省辖市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组织对辖区内县(市)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主要市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我厅重新制定了《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控制目标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应参照《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县(市)界断面的监测工作。 1 / 4

附件:《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控制目标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水质控制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市界水质控制断面的监测工作,规范行政交界断面监测行为,现重新修订《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控制目标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据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 二、监测内容

全省范围内省辖市行政交界河流、敏感水域和易产生污染纠纷的主要市界河流共34条,43个交界断面。市界河流、断面名称、控制目标及监测工作承担单位名单见附表。 全省主要河流市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由省厅监测与信息处统一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各省辖市应尽快确定辖区内县(市)交界河流断面名单,并参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辖区内县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本监测方案自2006年5月开始实施,原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中有关市界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内容不再要求执行。 三、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流量(含流向)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规定的基本项目24项,其中流量(含流向)、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太湖流域河流断面的总磷、总氮等为每月必测项目;其它19项要求每年1月、7月进行监测,监 2 / 4

测结果不达标的项每月要求监测。

四、监测时间及频次

自2006年5月起各承担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承担单位由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境监测站联合监测的,单月(1、3、5、7、9、11月)由省中心实施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反馈至相关市站;双月(2、4、6、8、10、12月)由市站实施现场监测,每月上旬监测一次。承担单位仅为市环境监测站的,由市站结合例行监测,每月上旬监测一次。 五、监测结果报告

市界断面监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随例行水质监测数据上报,按监测报告制度中规定的格式以FTP方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服务器“市界断面”目录下。

各市每季度须编制县界断面监测报告,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FTP方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服务器“市界断面”目录下。 六、质量保证

承担监测工作的市监测站对本站监测工作中的质量保证负责,并做好质量管理记录,以备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抽查。

省中心和市站联合监测的断面,全年内执行一次同步、比对监测;单一由市站承担监测任务的断面,省中心组织三个分中心不定期进行现场同步、比对 抽测。同步监测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年监测工作和质量控制工作做得较好的市站予以表彰,对监测数据质量较差、质量保证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有人为修改监测结果的市环保局,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七、措施保障

1、各市要加大对市、县界断面监测在技术人员、专项经费、分析仪器设备和试剂方面的保障力度,将市、县界断面监测作为专项监测工作,各市环保局力争通过市财政预算 3 / 4

解决专项监测工作经费。

2、建立省辖市行政交界断面监测专项工作经费,解决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对市界断面的监测、质量管理、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经费,对各承担市界断面监测的省、市站按5万元/年.断面的标准予以补助。 附表:

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断面一览表 序号 交界行政区 河流名称 控制断面名称 1 宿迁-徐州 京杭运河 张楼 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省环境监测中心 2 淮安-宿迁 京杭运河 水泥厂渡口 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省环境监测中心 3 4 5 6 7 扬州-淮安 京杭运河 镇江-常州 京杭运河 常州-无锡 京杭运河 无锡-苏州 京杭运河 平桥 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河口 五牧 望亭上游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Ⅳ Ⅳ Ⅳ Ⅲ Ⅲ 监测承担单位 省环境监测中心 Ⅲ 水质目标(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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