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模板 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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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以白条抵充现金。

6、提取现金时,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填写现金的用途,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再交于总经理批准签字。负责印鉴保管岗位须见签字后方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7、送存或提取大额现金,公司应派专车并有两人同往,存取途中不得办理其它事情。

8、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禁以各种名义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9、出纳人员必须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结出帐面余额,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职工因公出差、需要零星采购或需要支付费用时,可到财务部门借款,其它原因原则不予借款。 11、借款程序

(一)借款人按出差审批单批准的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提出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 (三)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 (四)财务部执行。 2.2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2、银行存款账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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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账户

主要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的现金支取必须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三)临时存款账户

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 (四)专用存款账户

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3、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二)公司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到开户银行;支出的款项,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当按照银行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公司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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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2、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应合理选择结算工具。

3、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4、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第三章

3.1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定期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检验,防止固定资产损毁、流失,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

3、固定资产折旧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的折旧费用,应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各期成本、费用。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4、固定资产根据按原值单独核算,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残值为原值的5%,折旧年限按照以下划分:(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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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2 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应组织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由公司有关人员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3、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去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4、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以及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计入开办费,按规定进行摊销。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4.1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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