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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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2]1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1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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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国家及我省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的情况仍然存在,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在连片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21个县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21个县涉及我省大同、忻州、临汾、吕梁4市,分别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五台县、繁峙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试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市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省推广。 2 / 3

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共600元。21个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试点县可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与“一补”资金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改善就餐条件。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进行重点建设和装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准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律不得个人承包。新建或改扩建食堂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适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

21个国家试点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的新建、改扩建及设施设备配置等所需资金由各县筹措解决。国家及省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资金向21个国家试点县倾斜,按照5∶5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各地要统筹自有财力,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按照食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各县单独编制食堂建设规划,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实施。各市、县要将新改扩建学生食堂和为学生就餐配备设施设备作为今后几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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