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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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派班内容与实际不符,无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注意事项无针对性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派班本乱涂乱画,派班内容修改处未加盖值班人员印章(签字),考核值班人员50元。

第四十二条 两个或多个工作面用一个派班本,考核区队正职200元。

第四十三条 现场无派班指令单,考核责任人200元;派班指令单填写不清或有缺项漏项(除临时安排任务),考核派班人100元。

第四十四条 现场未按派班指令单施工,考核班长200元,联责现场带班区(队)长100元。

第四十五条 区队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每缺一次考核100元。

第四十六条 安监员不按规定参加当班包片区队班前会的,每缺一次考核100元。

第四节 隐患排查

第四十七条 不按规定组织矿级、专业隐患排查,考核责任人500元;各部门负责人不参加或不请假,考核200元;迟到者考核100元。

第四十八条 区队(部门)不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区队(部门)隐患排查会,考核100元。

第四十九条 班组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一次考核当班班长200元。

第五十条 上级公司及行管部门检查时查出重大安全隐患,考核责任部门2000-20000元,联责考核分管矿领导500—1000元。

第五十一条 隐患排查弄虚作假,考核责任人500元,联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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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矿领导200元。

第五十二条 因排查不认真未发现存在的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联责考核分管领导200-500元。

第五十三条 派班人对当班出勤人员状况没有详细排查,因员工身体、情绪等原因发生事故的,考核派班人200-500元。

第五十四条 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上传、整改后的隐患未及时消解,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五条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或整改方案不符合实际、不能执行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五十六条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未制定治理措施或治理措施不符合实际、不能执行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七条 重大隐患治理不及时,考核责任人和区队主要负责人各1000元,联责考核分管矿领导500元;因治理不及时或治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考核责任人2000元,联责考核分管矿领导1000元。

第五十八条 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不合格,考核隐患治理责任人500元/条,并重新采取措施整改。

第五十九条 一般隐患治理不及时考核责任人200元/条。 第六十条 一般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不合格,考核隐患治理责任人200元/条,并重新整改。

第六十一条 未按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或安全隐患排查资料不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六十二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或排查出来没有向矿报告而被他人发现的,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第五节 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不按规定组织危险源辨识考核责任人500元;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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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将危险源辨识清单报矿主控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六十四条 较大危险源未按要求制定管理方案,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六十五条 采取措施后,危险消除或降低危险级别未及时更改危险源辨识清单,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六条 危险源辨识不全,造成事故的,视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

第六十七条 未对危险源管理组织评审,考核责任人1000元。 第六十八条 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未对其进行危险源辨识,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六十九条 未按要求对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第六节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

第七十条 每月按专业进行两次安全检查,没有按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

第七十一条 安全质量检查会议必须部门正职参加,否则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二条 各专业组将检查的问题以“五定”表的形式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闭环,未按期闭环的考核200元/条。

第七十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不按标准打分,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七节 安全技术审批

第七十四条 无审批权限人员审批规程、措施,考核责任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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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第七十五条 无措施施工,考核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主管各200元,分管技术员500元,带班领导500元,安排施工者1000元。

第七十六条 规程、措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考核技术员200元。

第七十七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未重新编制(补充)规程,考核主管技术员500元。

第七十八条 施工前未将规程措施报送相关部门备案,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七十九条 规程、措施编写内容有重大缺陷、与施工实际不符,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八十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考核编制人500元。

第八十一条 规程措施过期未重新审批,考核主管技术员200元。

第八节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十二条 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及时修订,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八十三条 未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八十四条 操作规程中未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八十五条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编制的操作规程,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八十六条 操作规程在执行中发现与现场具体情况不相符,未及时修改,考核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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