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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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需要时一律使用复印件。

5.6 设备开箱验收后发现有缺少的出厂文件及说明书等,应要求供货单位补齐后进行验收。

6. 设备开箱验收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主持,监理单位协助,有安装单位、制造单位、质监科、仓库等参加。必要时请商检、设计单位、运输单位和装卸部门参加。

7. 验收时要共同做好记录,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当工期紧迫时,建设单位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等上级调解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材料及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用于工程的重要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焊条等,进厂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生产日期和批号。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复核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9. 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10. 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在现场配制用的材料:如高标号水泥、设备安装二次灌浆的水泥、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应经试验合格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

11. 工程中所用各种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必要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分析研究,经采取措施或处理后才能用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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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魏桥热电有限公司甲供物资、设备、材料

领用、保管管理规定

1、基建物资管理工作,在滨州魏桥热电有限公司和上级物资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方针、政策和物资对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物资的供应和发放工作。

2、为了安装生产的有序进行,明确双方责任,减少分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3、物资的计划领用和保管工作标准全部执行滨州魏桥热电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制度。

4、计划管理制度

4.1施工单位的计划表由技术员制作,专业工程师审批并盖章,专业监理审批并盖章,再由建设单位相关专业及部门审核,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仓库制表请购,由供应科进行采购。

4.2技术员按施工进展情况提前2周上报计划。 4.3水泥计划提前24小时报到热电公司供应部门。

4.4技术员在计划表中开列所需材料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用途、使用日期等。

4.5计划表一式六份,计划报表应送监理、建设单位基建、仓库、质监和相关车间各一份。

5、设备验收制度

5.1设备到货后由车间、安装公司先行查验外观,若发现设备包装损坏、有缺陷,需经双方认证后,再做处理。如无特殊情况,安装公司应尽快组织卸货(不得超过8小时)。

5.2设备卸车后,由设备厂家代表、监理、车间、安装公司、仓库共同验收签字,合格后交付安装公司。

5.3卸货事项按合同执行。

5.4技术资料由车间负责交公司档案室,供货清单联由仓库相关人员带回仓库。

6、甲供物资的领用管理制度 6.1施工单位领用甲方材料,须出具施工单位领料单,写明使用工程项目所属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名称,经施工单位材料员签字、盖单位公章,必须按计划表领用。领料单需二份,一份仓库留库,一份施工单位自留。

6.2施工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计划到达现场后,必须在45天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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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工程上,否则根据剩余情况给予1000元—2000元的罚款。

6.3无计划的、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特批方可领用。 6.4设备、材料,按品种、按划分的区域摆放,避免摆放不当造成的损坏或变形,致使设备、材料安装后给生产造成隐患。否则罚款100—1000元。如发生丢失、损坏,一切后果均由所发生的施工单位自负。

6.5甲供设备、材料到达现场经双方签字验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按规定做好防腐、防雨雪、防冻等工作措施。施工单位所领材料要妥善保管、合理利用,如发现保管不当损坏或浪费材料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按材料进价赔偿并罚款100—1000元。

6.6甲供物资未办理领用手续前,均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未经批准或办领用手续擅自动用,一经发现,经甲方材料人员清点后,责令其补回领料单,并罚款1000—5000元。

6.7标准《甲供材料计划》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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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发现设计问题或由于施工、材料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2. 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进行变更,或办理工程签证。 2.1设计图纸有差错。

2.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或设计深度未涉及部分。

2.3施工条件或工艺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2.4上级部门的正式批件要求修改。 2.5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2.6施工差错,并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处理意见。

3. 进行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通知单,经办理一定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 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4.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不影响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更正,材料等强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核签,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较大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已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一部分预算费用,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或设计变更涉及二个及以上单位时,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核签之后,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3重大设计修改。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主要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要调整的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施工单位总工、监理部主管工程师和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查并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原初设审批单位,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出正式施工图,发有关单位,据以施工及存档。

5. 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必须事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然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进行施工而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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