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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的,每处罚款50—200元。

17. 每日收工前未按规定打扫现场,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18. 由于野蛮施工或施工失误而造成的设备、材料损坏等,除修复或更换外,罚款50—500元。

19. 施工现场垃圾随意堆放,垃圾箱不按期清理,影响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每处罚款50—200元。

20. 在施工现场随意堆放设备、材料,违反总平面规划布置,每处罚款50元,并限期处理,每超期一天加罚100元。

21. 违反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或建设单位编制的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的,视情节处20—1000元的罚款。

22. 偷盗现场财物,如:建设单位设备,各施工单位已领出库的钢材、水泥,各施工单位自购砂石料、砖,各单位办公用品、摩托车、自行车等,一经发现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并给予重金处罚。

23. 施工单位重点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24. 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警示牌),罚款100元。

25. 施工单位因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每次处罚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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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1.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现场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力能装置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所以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施工总平面布置一经上级批准,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场地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承建工程范围,按照本电厂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平面布置,该施工平面布置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经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各专业及监理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 施工单位在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时,其临建位置外形、屋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内容必须专项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单位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或设备材料存放场地。必要时,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5. 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建设单位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

6. 各施工单位要对自己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负责。对建筑、生活垃圾及污水排放都要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不得随意乱排、乱放。

7.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需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气源时必须提前二天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方能执行。当事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由当事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必要的罚款。

8. 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其路线必须按事先已批准的指定路线运行,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破坏时,由当事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9. 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接引,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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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费用。

10. 建设单位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以利作好施工安排。意外发生断水、断电事件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

11. 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或弃土,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调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更不能作为商品转卖给其他单位,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当事单位及时运到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

12. 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桩,各施工单位都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13. 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验收后,应立即撤离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按规定调配给其它施工单位使用。有关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如要长期占用,除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协议收取一定的场地费用。

14. 建设单位应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需接受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

15.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总平面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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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 总则

为了使电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掌握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设计单位必须依据《电力勘测设计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自己所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系统的技术交底。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在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的同时,各有关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2.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2.1设计单位必须以单位工程为单位,提交完整的设计图纸,必要时也可对施工单位急需的分部、分项专业图纸提前进行交底与会审,但必须在成套图纸到达后再进行统一的交底与会审。

2.2在技术交底与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代表本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交建设单位统一消化分解。

2.3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参加。交底与会审应在该项目施工开工之前,并在施工现场进行。

2.4为了能使各有关单位有一定的看图时间,图纸会审一般应在施工图发到现场一定时间以后进行,以便有准备、有目的的提出问题,减少图纸中的问题。

3.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与主持,时间由建设单位确定,参加单位除建设单位以外还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4.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程序。

4.1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及工艺要求,施工应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等。

4.2各有关单位提出设计图纸中的疑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用微机打印,注明图号、问题所在,形成文本,交给建设单位存档。

4.3设计单位答疑。

4.4各单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4.5写出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5.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做出详细纪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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