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毕业论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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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可以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两种。表3一2中所示的JAS认证就是常规农产品认证,它是一种自愿认证制度,生产者可以自愿申请,经认证合格后被授权使用JAS标志。 1992年日本发布了“有机农产品认证及相关说明的指南”,确定了有机农产品的标识,后来又在JAS法的修订中确定了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特定JAS规格标准,2000年制定了“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特定JAS规格,并于2001年4月起执行。

发达国家制定了许多关于包装以及食品标签的规定及标准,这些规定成了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重要贸易措施,是构成绿色贸易壁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91年欧盟就颁布了《关于包装、包装废弃物的指令》,要求“污染者付费”和“推进包装技术进步”,因为包装商使用的环保绿点标志要付费,收集包装废弃物也要付费,因此增加了各国农产品出口商向欧洲出售货物的成本。例如,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玻璃铁盖罐头就曾经因在个别铁盖上发现有小的锈点而被整批退货。对于包装上的标签也有严格的规定,例如欧盟

2002年1月1日起要求在所有零售的鱼类和水产品上必须加注其品种、产地和捕捞区域的说明标识,并且在说明标识上还要表明这些鱼类和水产品是从远洋还是从内河捕捞的,如果是远洋捕捞则须注明海域,而只有从属于安全捕捞海 域名单中的海域里捕捞的水产品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如果是从内河捕捞须注 明来源地;如果是加工产品还须加注进行最后一道加工工序的国别地区与加工企业国别名称。在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1924/2006号规定中要求,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目的在确保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标签向消费者提供的营养资料准确可靠,为达到这个目的,法规列明对标签的要求,例如“高纤”等营养声明及“钙令牙齿更坚固”等健康声明,须有获广泛接受的科学数据支持才可使用。含糊不清或不准确的食品营养健康标签,一律禁止,关于减轻体重的预期成效和个别医生推介的声明,也会被禁,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品,不得标示健康及营养声明,表示酒精含量或卡路里有所减低者除外。 总之,正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上述各种严格的绿色贸易措施,为外国产品进 入发达国家市场设置了巨大的环境性贸易障碍,从而达到了保护本地区相关产 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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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4.1消极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在短期内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是负面的,主要体现在对国际市场份额、农产品竞争力和贸易摩擦的影响上。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一种不合理的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进行不合理的限制,造成我国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我国国际经贸的可持续发展。 4.1.1我国农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

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型工业化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大多数属于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程度都比较高,由于我国采取的很多环境标准都低于国际标准,来自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型工业化国家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己经造成了或即将造成市场准入的障碍,也就是说我国很多农产品都将会收到绿色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大量被排斥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之外。而当进口国绿色贸易壁垒的作用若只是针对中国特定的农产品时,就会引起贸易转移效应,原本从我国进口的该类产品转而向其他国家进口,是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份额的占有量明显下降。以日本为例,日本是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国家,自2006年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以后,我国海关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向日本出口的几种主要农产品在数量或金额上与05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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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7—2011年出口日本主要农产品金额的变动

图表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整理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2009年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以后,当年茶叶、虾制品、玉米、烤鳗等主要输日产品的出口金额都不同程度的减少了,下表中的数据更详细的证明这一现象。

表3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前后输日主要农产品出口情况比较

(数量:万吨 金额:万美元)

农产品种 2011 数量 茶叶 虾制品 玉米 烤鳗 27668.4 17808.1 金额 2010 数量 金额 2009 数量 金额 6569.5 34586.2 7879.1 -20.0 -17.7 8636.7 22076.3 13700.2 -32.9 -37.0 429820.4 6096.4 834510.2 11008.7 -48.5 -44.6 38873.4 49654.6 35944.6 50276.2 8.1 -1.2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整理 4.1.2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不仅针对农产品本身,其范围扩展至从种植、加工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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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食用后产生的废物处理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运用到每个过程中,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我国目前尚属于经济技术发展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行列,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主要以低价优势赢得国际市场,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虽然环保问题已经开始受到各方关注,但是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提高到发达国家水平的。但是为了出口,农产品出口商不得不想方设法达到进口国的严格要求,不得不对产品在种植、加工、生产、运输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绿色管理,增加有关质量标准的检测、认证等鉴定手续,在包装及标签设置上也投入巨大的精力和费用,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也相应增加,最终推动农产品出口的成本总体上涨,从价格角度来讲,我国的农产品就失去了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削弱了国际竞争力,并且使得本就是薄利经营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减少。欧盟2010年1月1日实施了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加强了口岸检查力度,对水产品原产地的检查和追溯范围扩大延伸到加工水产品并增加多项检测内容,并强化了第三方责任制度;韩国规定自2010年起加强所有进口水产品的安全检查,详细检验的抽样比例从之前的28%增加到30%,抗生素超标监测范围的种类也由犯种到了44种,除此之外还将在我国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出口商的生产卫生及食品加工标准。这些新的法规和检验措施的施行使我国水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幅增加。 4.1.3贸易摩擦增加

发达国家为了追求各种利益经常对我国农产品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正好给了一个合理的契机限制进口我国农产品,阻碍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在正常情况下,农产品在国内销售不需要经过繁琐复杂的种种检验认证,消费者对质量标准的要求也没有发达国家要求那么高,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一般都是高于国内销售质量的,这样一旦发生别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措施,就容易导致民众认为是对中国农产品的歧视,是有意针对中国的不公平竞争,虽然有浅析绿色贸易壁垒下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时候是因为我国的质量标准低于国际水平,但还是会导致对实施限制国的报复行为,2010年中韩关于泡菜的贸易争端就是这样产生的。韩国消费者对于泡菜的需求非常大,泡菜的产量也大,进出口一直是顺差,直到2004年泡菜的进口量首次超过出口量,其中进口的泡菜主要来自中国,韩国的白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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