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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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省内交直流特高压、超高压西电东送骨干线路建设,形成以滇中、滇东、滇南为中心,覆盖全省大部分区域的500千伏坚强网架,加强220千伏地区电网建设,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提高民生用电保障水平。启动连接缅甸、老挝、越南的电网通道规划及建设。到2020年,建成满足省内需求,内联相关省区及区域,外联周边国家的大电网,把云南初步建成国家西南境内外电力交换枢纽。

二、油气管道建设

积极配合做好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建设工作,建设和完善全省天然气支线管网,积极建设瑞丽、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文山等市区天然气管线,适时建设天然气支线。以昆明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管道布局,力争建成管道网主骨架。 三、能源供应保障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云南作为保障石油安全的重要通道和油气储藏地质良好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在云南布点建设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加大成品油商业油库、国家储备油库新建及改扩建力度;加强天然气储备和调峰能力建设,布局建设中缅天然气大型储气库和城镇储气设施等,增强调峰能力。适时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在全省大中城市及发展条件优越的县城建设一批充电站和充电桩。支持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建设煤炭储运、交易中心。 第四节 提高城乡通信保障能力

按照宽带化、无线化的发展要求,积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通信、邮政的普遍服务能力。 一、信息传输网络建设

继续建设和完善具有先进水平的通信基础设施,通信骨干网络光纤覆盖面、出省网络带宽、国际出入口带宽快速增长,协同发展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2G/3G/4G网络、宽带接入网络,县级以上城市主要区域实现WiFi网络全覆盖,形成天地合一的信息传输网络。

二、推进三网融合

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加强合作,建设统一的云南省视听信息集中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工程,推进我省三网融合进程。 三、信息、网络安全建设

继续加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全省密码保障体系、身份认证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据体系、防灾备份体系、监管体系等基础设施,完善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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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息化水平相适应的、全网联动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应急响应机制和协调机制。

四、邮政、通信普遍服务能力建设

提升邮政普遍服务保通保畅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城镇邮政业发展由以普遍服务为主向以其他增值服务业务为主转变,结合地方服务业,特别是物流和商贸的发展,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邮站建设,实现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全覆盖。电信普遍服务取得新突破,互联网在广大农村、边远城镇得到普及。电话普及率达到80部/百人左右,互联网宽带接入普及率达到30%以上。 第五节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积极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城市推行升级智慧城市综合试点和专项建设示范,积极推动数字城市建设。在各州(市)所在地建成地理信息空间框架,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的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的信息应用和新兴信息服务,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人口信息动态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增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十一章 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服务水平,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第一节 加快发展城镇公共交通

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镇机动化出行系统,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城镇轨道交通建设,有效缓解城镇交通拥堵问题。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第二节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稳步提高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改革,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进程,建设安全高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综合承载力,实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协调发展。 加快构建城市的快速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镇公交,倡导非机动车方式出行,加强城镇各级道路、停车场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科学合理规划和建设。逐步形成路网等级结构合理、节点连接顺畅的城镇道路体系。

统筹电力、通讯、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鼓励和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推进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和供水净水工艺改造;加大中心城市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中心城市和缺水县城供水工程和城镇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保障城镇供水安全,推进重点城镇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加大贫困县、严重缺水县城和重点特色小镇供水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重点特色小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

到2020年,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全省人口较多的州市政府所在地和旅游热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餐厨垃圾处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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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全面推进绿色城镇发展。倡导城镇绿色照明,推广应用风光互补绿色照明系统。以园林城镇创建为抓手,着力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积极推广城镇清洁能源。依托中缅石油管道,适时调整天然气的供应气源,扩大天然气供应及储备能力。大力发展城镇管道天然气,加大昆明、曲靖、大理等城镇天然气液化和储备设施的建设力度。实施太阳能热水器“进千家万户”和太阳能供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 第三节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规划期末,教育、医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总体达到我国平均水平;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住房供需保障格局;民族文化产业综合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居全国前列;公共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得到广泛普及,高原体育品牌不断巩固和发展;优化新区生活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新区生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便民店、家庭服务公共平台等便民生活服务圈,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

完善与城乡居民点体系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学校、医院、能源、交通、邮政、通信、信息网络、养老设施、文体场馆、农贸市场、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解决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不均衡为重点,按照城乡居民点体系,分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地区交通支撑条件,引导公共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坝区、山区分类指导。坝区以县域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居民点为单元,扁平化配套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山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应根据山区地理条件,按照适度集中与点状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布局,重点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缩小与坝区设施配套差距。

重大设施共建共享。依托中心城市,共建共享大型旅游综合服务基地、高等及职业教育基地、科技研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和广播电视等区域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章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深入推进“七彩云南、宜居城乡”建设,持续开展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全省各州(市)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功能。改善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人居环境,加快旧城区改造治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人民群众营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舒适、高效便捷的人居环境。至2020年全省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第一节 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着力提升全省各州市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功能。积极提升昆明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推动部分产业向周边城镇扩散;强化12个区域中心城市产业服务、信息集散等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组合,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公共服务、办公、居住、公园绿地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

第二节 加强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

促进城乡接合部社区化发展,增强服务城市、带动乡村、承接转移人口功能。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乡接合部地区延伸覆盖,通过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理顺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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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体制、加强日常动态管理等方法,消除城乡接合部过渡地带的特征。规范建设行为,针对居住条件、环境卫生、建筑风貌、治安治理、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加强环境整治和社会管理综合整治,改善生活居住条件。保护生态用地和农用地,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 第三节 推进小城镇环境整治

提升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化发展,增强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承接转移人口的功能。推进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农贸集贸市场,加大小城镇面貌整治力度,以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沿街建筑立面控制、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为重点,加大小城镇面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小城镇环境“脏、乱、差”问题,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特色小城镇。 第四节 优化提升旧城功能

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提升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加快城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传统工业区的搬迁改造,全面实施旧城区改造“升级换代”工程。在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基础上,加快清理临危建筑、违旧建筑和私搭乱建建筑,逐步改造拆除损害市容市貌、破坏公共空间、妨碍市民生活、干扰城市发展的城中村、旧居住区,加大旧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第五节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积极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适度建设廉租住房和限价房。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农转城人员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范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服务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分配及物业等后续管理,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旧住宅区纳入改造范围。优化城市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加快改造各类城市棚户区,努力消除城市二元结构,着力改善城市形象。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

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积极推广农村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技术,不断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第二十三章 推进城镇绿色发展 第一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的集约型发展方式。

一、 淘汰落后产能

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并改造落后产能企业。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发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严格产业准入制度,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铅锌、煤炭、焦炭、黄磷、建材、电石、化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项目新立。

二、 加强节能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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