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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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15+25)÷2×6600-100000×6600/20000=99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99000÷12×20%-555)×12=13140元 (2)2012年12月31日:

应纳税所得额=(15+19)÷2×6600-100000×6600/20000=79200元

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99000+79200)÷12×25%-1005] ×12-13140 =19350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唐经理在2012年12月31日纳税确有困难,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的申请。

(4)2013年12月31日:

由于考核不符合条件,唐经理取得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公司全部注销后返还购股款,唐经理没有取得所得,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1、假定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专家张某2013年度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2013年1~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1~12月份共计66000元; 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50000元;

(2)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 (3)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 (4)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00元;

(5)个人出租经营性商铺,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已知:在上述各项所得中,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出租商铺取得的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张某2013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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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张某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500-3500)*10%-105]*12=114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

(4)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以及国债利息收入900元均属免税所得。 (5)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张某2013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1140+8000+1344+5280=15764(元) 因已缴税额为0,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15764元。

12、某行政机关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该单位认为自己是行政单位,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被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对此,该单位负责人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

要求:请判断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析】

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理由:

?《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和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该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也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以及第68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3、某房地产公司是于2011年底按公司法的要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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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甲乙丙3名股东,持股比例5:3:2,注册资金1000万元。2014年稽查局在对该公司2013年度的税务检查中,发现有如下事项:

(1)设有董事5人,每月分别从公司领取董事费10000元,其中两名董事不在企业任职。企业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时,将5个董事全部作为在公司任职的情形处理,每月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后,向每位董事发放9255元董事费。

(2)2013年3月,公司将3套商品房分别出售给3名股东,每套售价为50万元,该公司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每套为120万元,经税务人员核实,无正当理由。

(3)2013年8月15日,公司由于实施违法经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300万元。丙股东认为大股东甲违反公司章程,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本人要求退出股份,并赔偿损失。8月31日经股东会协商,决定由甲原价收购丙出资的200万元股份,同时赔偿丙80万元,款项于9月15日前结清。后由于甲资金周转困难,至12月1日甲才将上述款项结清,经协商甲另外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2013年2月该公司未经许可,将某艺术家拍摄了一幅艺术照片用于制作灯箱广告。某艺术家认为广告公司侵权,诉请法院判令广告公司停止使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13年10月,经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公司付给某艺术家5万元,某艺术家允许该公司使用该照片至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该公司只对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提供的事实,回答如下问题

(1)简要说明该公司和股东丙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并计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该公司和股东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析】

(1)①公司代扣代缴董事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2013年两名不在企业任职的董事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公司应补扣个人所得税:(1600-745)×12×2=20520(元)

②公司将商品房低价转让给股东,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00—500000)×20%×3=420000(元)

③该公司支付给某艺术家的5万元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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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等有关规定,股东丙转让股权取得赔偿金以及违约金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000000+800000+200000—2000000)×20%=200000(元) (2)①对于该公司在2013年度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②股东丙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其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4、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市上市公司的员工,2012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3000元,已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800元;另取得第四季度奖金6000元; (2)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单位负担; (3)2011年8月获得所在公司授予的10000股本公司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5元/股。2012年12月王某按照公司的规定行权,购买10000股公司的股票,当天公司股票的市场价为11元/股; (4)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奖金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王某工程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王某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王某当月举报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1)①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6000-3500)×20%-555=545(元)。

(2)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超过3360元但不超过21000元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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