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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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如编码为5的自然地块边界与实际不符,需要重新拆分,则将该自然地块划为5-1,5-2,5-3……,以此类推。原则上自然地块不做合并。

②填写地物名称。根据调查电子底图(注意定位会存在误差,注意现场确认),在“调查表”中填写各个自然地块编码对应的作物名称或地类名称(标准名称参见附表),个别地块由于保持随机性可能会抽选中位于其他村的地块。

图2-2-3普查区内样方地块调查图表示例

③信息登记。现场调查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样本内的各个自然地块:主要地物、次要地物、农业生产设施类型、设施内种植作物的名称和面积、地物照片等信息并登记上报。

? 主要地物类型。以实际种植作物类型为主,确保名称统一,所有的调查作物按照附表2-2-1《主要地物名称参考表》二级分类名称填写,没有在附表中明确的主要地物类型按二级分类中的最后一个名称即“其他农作物、其他果园、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其他水域、其他道路、其他未利用地”填写。

? 一季、两季作物的调查次数。按照秋冬播、春夏播二个时点分别开始调查。

? 间种。间种是指主体作物未收割时第二季作物已种植,生长周期相交叉不超过1/3时间,但是主体作物基本全覆盖。如地块在调查时点时,主体作物未收割且全覆盖,则只填写主体作物;如已收割,则填写第二季作物名称。

? 套种。指主体作物未收割,第二季作物已长成,包括林间套

种现象。出现套种时,如果主要作物冠层(从空中看)地面全覆盖,只填写主要作物;其他情况,填写主要、次要作物的面积。

? 小面积种植(小比例)的地物(作物)。调查中可能会遇见的小面积的地物(含种植作物),其面积过小无法在地图上予以分割的,需要将地物名称填写到次要地物内并估算次要面积。 ? 其他零星地物。包括小块种植的农作物、明显包括在实地调查图勾画的自然地块内的林带、道路等非耕作用土地、其他零星地物,填写在次要地物内,并根据估算的面积,在次要地物中填写相应的地物名称,在次要地物面积中填写面积。 ? 三种以上地物的地块。超过三种地物而且难以勾画区分的地块,以地块内占比前两位的作物为主、次要地物,其他作物实地调查时可以填写,调查软件中支持填写三种以上地物。 ? 设施农业用地类型。按照表2-2-2《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分类代码表》中的二级名称填写,不是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的地块在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类型名称”栏中填“否”。

? 设施农业用地复种次数。填写“种植业设施用地”的全年复种次数(以上一年种植情况为参考)。

? 设施农业用地内的本季作物。只针对“种植业设施用地”中种植的作物类型按照表2-2-1填写二级作物名称。

? 设施农业用地内的作物面积。只针对“种植业设施用地”内种植作物的面积。注意:一个设施用地内种了多种作物的,纸介质表上需分多行填写作物名称以及对应的面积。

④拍摄照片。通过调查专用软件程序针对主要地物类型进行拍摄,具体拍摄步骤按照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软件操作要求”进行,每一个样方至少拍摄3张照片,一种主要地物至少一张照片,每一个自然地块不超过一张,一个样方不超过10张。

3、数据上报

① 上报时间和报送方式

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按规定需要在调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成果通过安全方式上报至市农普办。市农普办将结果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农普办,省农普办将结果再次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农普办。

② 上报内容

一是通过农业普查实地调查软件取得的地物数据和地物照片。 二是3种调查图表的照片或扫描件。包括县级、普查区作物分布特征调查用图(已经标明该县和村的主要作物分布)、完成调查后的普查区样方地块调查图表,通过实地调查专用软件的相关模块进行拍照,需保证照片上的数字、文字清晰可见,有扫描设备的市县也可通过扫描并整理后上报。

4、数据归档

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将调查图表纸介质材料存档保存2年,3种调查图表的照片或扫描件(本地保存五年)上报省农普办,省农普办将电子数据永久存档。

省农普办将照片电子原件和矢量调查数据存档,并将调查数据备份到国务院农普办。

5、地物名称分类代码表 (1)主要地物名称代码表

根据遥感测量工作的需要,实地调查中需要重点调查主要地物类型包括农作物、园艺果树、林木、草地、水域、建筑、道路、其他等几个主要类型。注意,“农作物”分类中二级分类代码为145的“暂未播种的耕作用地”,在计算省、市、县各级农作物总面积时不计算在内。

表2-2-1主要地物名称表

代码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春玉米 夏玉米 早稻 中稻 一季晚稻 双季晚稻 冬小麦 春小麦 谷子 高粱 大麦 燕麦 荞麦 其他谷物 大豆 苞米 苞米 早籼稻 别名(通俗用名) 101 100农作物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