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电动三通挡板、分流装置技术协议(2004.02.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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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工程4×600MW机组电动三通挡板、分流装置合同附件

2.1.3.4 供货范围清单 电动三通挡板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1 2 3 4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电动三通挡板本体 电控系统及控制箱 行程控制机构 与上部落煤管的紧固件 规格和型号 B=1600 SDS B=1400 SDS IFL30 M16×45 M20×50 单位 套 个 只 只 数量 3 4 7 14 240 180 生产厂家 宁波三祥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SCHMERSAL 宁波紧固件厂 备注 分流装置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1 2 3 4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分流装置本体及电液推杆 电控系统及控制箱 行程控制机构 与上部落煤管的紧固件 规格和型号 B=1600 TT3 B=1400 TT3 IFL30 M16×45 M20×50 单位 套 个 只 只 数量 2 2 4 12 120 120 生产厂家 宁波三祥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SCHMERSAL 宁波紧固件厂 备注

2.2 备品备件清单 2.2.1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此,指所有电动三通挡板、分流装置所需。

序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 注 号 SCHMERSAL 1 接近开关 各种规格 只 各5 德国 2 液压密封元件 各种规格 套 各2 / / 进口件 3 指示灯 各种规格 只 各2 上海 上海沪工 4 继电器 各种规格 只 各2 上海 上海沪工 随机备品备件:指满足招标方为满足其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进行维护和安全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质保期为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合格签发临时验收证书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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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不在供货范围内) 序 名 称 号 1 接近开关 2 液压密封元件 3 指示灯 4 继电器 所须必需的备品备件。

2.3 专用工具 无。

2.4 进口件清单 序号 1 2 规格和型号 各种规格 各种规格 各种规格 各种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只 套 只 只 各5 德国 各2 / 各2 上海 各2 上海 生产厂家 SCHMERSAL 备 注 进口 / 上海沪工 上海沪工 推荐备品备件:指满足买方在质保期后三年内对所购合同设备进行维护和安全运行

名 称 接近开关 电液推杆密封元件 规格型号 IFL30 单位 数量 材质 只 套 26 11 生产厂家 SCHMERSAL 备 注 德国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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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R14)电子版本,可用动态窗口浏览,尺寸不应打散,提交前应将垃圾清扫干净,并应提供与字体相应的形文件。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三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如果不能满足,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2.1 合同签订后提供的文件

2.1.1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卖方向买方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文件,但不限于此:

a)设备总装图

b)设备基础图及荷载表、整机的荷载表 d)液压系统工作原理图

e)电气控制原理图,电缆及接线图,端子排图 f)总装配说明 g)运行及检修说明

2.1.2卖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两周内提供2.1.1所列的最终设计文件。 2.1.3卖方在设备交货时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a、设备运行、操作说明书; b、各部件或设备的使用说明;

c、各部件或设备的维修说明及维修质量标准; d、各部件或设备的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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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各部件或设备的调整试验规程; f、各部件或设备的合格证书;

g、各部件、设备主要用材的检验合格证书; h、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i、设备总设计说明; j、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k、设备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l、设备基础和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m、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n、控制原理资料; o、技术参数表。

2.1.4 图纸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2.1.5 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2.1.6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均标明“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4×600MW机组工程专用”字样。

2.1.7 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均作出明显的标记。

2.1.8 卖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包括本合同附件所要求的。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合同附件以外的资料,卖方也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2.1.9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均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最终版资料应有醒目标志,并加盖公章,同时应签署日期、姓名等。

2.1.10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2.2 设备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检验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3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卖方根据买方提出的范围和要求提交,并经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3.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3.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3.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3.4 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4 卖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卖方根据买方提出范围和要求提供,并经买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4.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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