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册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函(社函[2015]1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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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人社函[2015] 1号

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

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函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函[2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规范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转变。对已查实“吃空饷”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对在编不在岗的要到岗上班,对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要清退回原单位。

二、各单位要再次自清自纠,如实填好三张表。即:《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1)、《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2)、《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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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单位显眼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然后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月22日前将纸质表及电子文档报县人社局事业股(联系电话:5329855 QQ群号:18554371)。

三、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不力、虚报瞒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函[2015]7号)

石 门 县 人 社 局 二○一五年一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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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常人社函[2015]7号

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

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编委办,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组织人事局(政治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2014年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总的来说,专项治理情况较好,但部分单位也存在认识有偏差、理解有偏颇、填报不准确、清理不彻底甚至漏报瞒报等情况。为全面落实2014年12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全市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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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规范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转变。对已查实“吃空饷”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对在编不在岗的要到岗上班,对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要清退回原单位。 二、治理范围

全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对象

(一)单位“吃空饷” (1)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

(2)单位擅自同意财政供养人员离岗而截留使用其工资。 (二)个人“吃空饷”

(1)停薪留职期间继续领取工资的; (2)已故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 (3)受纪律处分应降低工资待遇而未降低的; (4)受刑事处罚按规定应取消工资待遇而未取消的; (5)开除、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 (7)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在编不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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