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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椭圆形墩 双方柱墩 图5.5.3.1 新材料多级消能防撞装置

2 波纹型护栏防撞装置

图5.5.3.2 波纹型护栏防撞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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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刚性防撞装置

单柱墩 双柱墩 图5.5.3.3 刚性防撞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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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气设计

6.1 总则

6.1.1 照明设计需和其周边的道路照明形成良好的协调和补充。

6.1.2 景观照明设计应利用灯光照明手法,充分结合天桥造型,依桥构景,突显桥体特色,丰富现代化城市夜色空间环境,并做到避免光污染。

6.1.3 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4 不同区域的天桥景观照明都应符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

6.2 功能照明设计要求

6.2.1 天桥和连廊宜设置照明,照明标准应满足表6.2.1的要求。

表6.2.1 天桥和连廊的照明要求 平均照度Eh,av/(lx) 维持值 30 一般显色指数 Ra 70 照度 均匀度 UE 0.6 照明功率密度值 (W/m2) ≤2.0 注:1、平均照度值是整个天桥桥面上照度的平均值。 2、表中部分参数结合深圳、香港实际应用情况而定。

6.2.2 应避免天桥照明设施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炫光影响。

6.2.3 设置垂直电梯的天桥和连廊,电梯出入口照度值应为80-100LX,照明装置应靠近电梯门安装。

6.3 景观照明设计要求

6.3.1 景观照明应突显天桥景观特色,不宜破坏天桥本身造型及景观特色。 6.3.2 灯光颜色的选择及控制方式不应与交通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并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

6.3.3 景观照明设计应考虑对眩光的限制。 6.3.4 景观照明设计规定:

(1)景观照明设计应结合天桥和连廊本身造型及景观特色,再融合周边人文气息,利用现代照明手法去突显及加强其本身特色,做到白天为桥,夜间以桥为景;

(2)景观照明设计尽量突显天桥和连廊夜间的立体感及整体视觉效果,力求简洁自然; (3)景观照明设计应依桥构景,不宜以灯造景;

(4)灯具及相关设施安装设计可与桥体装饰结合,尽量做到“藏灯效果”,即见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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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灯。

6.3.5 天桥景观照明应与天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6.4 照明系统

6.4.1 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Ⅰ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PE)线可靠连接。

(2)灯具应根据安装位置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应具有防外力冲撞的保护措施。 (3)灯具应采用LED光源。

6.4.2 天桥和连廊根据需求考虑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疏散应急照明正常情况下不点亮,在外部电源非正常断电情况下自动点亮,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60min,以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4.3 出入口和各梯道转角处宜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可装设在顶棚部位,间距不大于20m。

6.5 供电和控制

6.5.1 天桥和连廊电力负荷一般为三级负荷,其中人流密集的天桥和连廊电力负荷宜为二级负荷。不同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6.5.2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实际用电设备的分布情况确定配电单元,配电单元电源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

(2)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5%、-10%。

(3)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 (4)配电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5.3 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硬铜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线路明敷时宜采用保护管或线槽穿线方式布线。

6.5.4 配电系统设计应考虑漏电保护措施和抗浪涌保护措施。 6.5.5 当用电负荷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置专用变压器。 6.5.6 照明应采用智能调光控制。

6.5.7 若条件允许可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作为第二电源。

6.5.8 若条件允许可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电梯报警和呼救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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