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子税务局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与财务报表报送操作指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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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子税务局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 软件备案报告与财务报表报送操作指引

一、登录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官网”,选择“吉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进入。

点击右侧图标,登录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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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或直接在首页上方快捷检索关键字,即可直达搜索结果。

二、修改操作注意: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和公告要求不符并需要修改的,进入修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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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有的备案信息中“财务、会计制度名称”列中的原制度已失效,需要增行新做一条,并选择现行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意,如有一条以上的财务会计制度时,新旧时间节点上不可交叉。如果想删除当前已失效的原有财务制度,需要注意,该条制度生效时间内如果申报过财务报表,则该条备案制度不可删除,只可有效期止的日期设定到2020年之前,再新增一条,按照正确备案内容将时间栏次接续填写;若无财务会计报表申报记录的,可直接点击“删行”进行删除,并同时新增加一条有效信息。

上图中的三个红框需要特别注意,必选项需要补充完整,系统将会对原备案信息中以上三个部分为空的情况进行校验,如果备案信息这部分填报不全,将无法正常使用财务报表申报、财务报表查询等涉及财务报表的相关功能。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19年10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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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度报送财务报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度报送财务报表。

备案时,年度或季度备案,只选其一即可,无需将二者同时备案。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备案年报,一般纳税人只需备案季度申报(在一般纳税人进行了最后一个季度的申报后,即可申报该年度的年报,无需在做季度备案的同时重复进行年度的备案)。

对于修改的,修改后选择“保存”--“下一步”--“提交”--显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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